大众网枣庄9月24日讯(通讯员 翟博文 高广帅)9月23日,正在田间掰玉米的李某,被山亭区山城街道派出所民警带走,原来两年前自己卖给王某的摩托车今天出了事故,王某怕挨揍跑了,受害者报了警,根据车牌号民警找到了李某,李某对当时卖车没过户很是后悔,后来多亏找到了王某,要不一切责任都得由李某承担。
两年前,山城街道某村的李某把摩托车卖给邻村的王某,为图省事当时以2800元的价格谈妥后,将六成新的摩托车及行驶证一并给了王某,没有到交警大队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防止以后发生纠纷,二人当时签下一份协议,内容为:李某将自己摩托车(行驶证)以2800元出售给王某,自05年5月23日起,摩托车归王某所有,任何人因此车与王某发生争执,由李某完全负责 ,本协议二人各执一份。
李某不曾想这辆卖出去的车还会给自己“惹祸”。王某一早急着赶路,速度一快,结果与同样赶时间的赵女士相撞了,当时看到赵女士连人带车倒下,王某怕她的家人赶来揍他,吓的他丢下车跑了,跑到一边报了警。山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所幸赵女士只是擦伤一点皮而已,但电动车被摔坏了。民警根据摩托车牌号找到了李某,李某把卖车的经过告诉了民警,民警又找到王某。在派出所,民警对王某的“逃跑”进行了批评教育,看在他有报警表现,又主动答应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最后,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李某、王某、赵某当场达成共识,由王某赔付赵女士电动车一辆,破车归王某所有;两年前卖给王某的摩托车由李某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民警告戒卖车的业主,卖车时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自己今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