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3月11日讯(通讯员 张冬磊 记者 徐晓寒)广告宣传单上标注的手机零售价是2348元,而手机的实际售价却是2558元,其中的“水分”高达200余元。近日,消费者刘先生就被手机零售商模糊标价的“文字游戏”戏弄了一回。在广告宣传单上标注较低的“入网套餐价”招俫“人气”,眼下已经成为一些手机零售商重要的营销手段,其与手机的市场价之间有时会相差数百元。对此,市消费者协会明确指出,手机零售商的行为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应予禁止。
3月10日上午,刘先生在街头收到了一份某手机大卖场的广告宣传单,其中有一款是刘先生心仪已久的摩托罗拉A1200手机,上面的标价仅仅是2348元,比正常的市场价便宜200多元,这让刘先生怦然心动。当天下午,刘先生就携带了现金,兴冲冲地赶到这家手机大卖场。然而让刘先生始料不及的是,广告宣传单上2348元的标价只是所谓的入网套餐价,也就是说,刘先生要想以这个价格买到手机,必须先买SIM卡入网,预存100元的话费,办理指定的套餐业务,再花68元购买一个手机座式充电器才可以,否则只能以市场价2558元购买。“但是广告宣传单上并没有说明办理入网套餐的事啊?”刘先生据理力争。经营业员提醒后,刘先生发现,在该广告宣传单的底部不显眼处,有一行极小的文字,“以上机型均为入网套餐价,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这让刘先生有了一种受愚弄的感觉,“有关部门真该管管这种虚假标价行为了”,刘先生愤而离去。
近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规定,标示价格带有履行限制条件的,应当使用与价格同等或更大的字体明确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显然该手机卖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而且其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对抗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已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明显不当。对此,消费者可以向物价、消协等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第九条 经营者或收费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五十一条 标示价格或收费带有馈赠及履行限制条件、连锁服务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使用与价格、收费标示同等或更大的字体及其他一些醒目方式明确标示价格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