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3月19日讯(通讯员 徐明富)基层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何创新人大工作,行职职权,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利机关的职能,使人大机关在社会上更有作为,更有地位,更有威望,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创新人大工作,做了有益的尝试。
一是人大代表可以随时约见区政府、“两院”官员。为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监督本区国家机关的工作,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约见区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决定》。区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随时约见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以及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当面反映和要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沟通了国家机关干部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有利于民主监督,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民办实事,拉近了领导干部与代表人民群众的距离,也为人大代表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条件。
二是人大民主表决由鼓掌改为票决。枣庄市区人大常委会大胆创新,决定取消鼓掌表决,表决由鼓掌改为票决制。这项举措深得代表欢迎,群众表示满意。群众认为,这实则是基层民主的进步和完善。“鼓掌表决”这种形式化的民主在枣庄市中区取消了,该区人大的表决也变得务实了。
三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治理经济发展环境,要在更深层次上理解依法治理的内涵,而依法治区不单单是指依法治‘民’,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面对一些执法部门在优化经济环境方面,政策出台的多,落实的少;承诺得多,兑现的少;话说得多,事做得少。甚至有个别执法部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收费上,有的只收费,不服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报”现象依然存在的客观现实,群众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主对此反映强烈。为了维护经济发展环境,为纳税人提供发展的空间,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健全民主法制、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下决心整治发展的大环境。
四是部分刑事案件要到人大备案。目前,某些基层公、检、法机关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中,一些人情案、权力案、金钱案依然是百姓关注的焦点。有律师建言,基层人大要想实现真正意义的法律监督,就必须从个案入手,寻找法律监督的切入点。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实行了部分刑事案件向人大备案制度,该区人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必须在案件办结后的一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督办法,增强了公、检、法机关办案的透明度,维护了司法公正。
五是在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督查室,监督结果,跟踪问效。该区区委对人大常委会设立督查室这一举措非常支持。区政府给督查室列入了正科级编制2—3人。人大督查室工作运行以来,人大常委会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得到了较好落实,区人大组织的各项视察活动中,人大领导、委员和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人去跟踪问效,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条条有答复,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