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3月31日讯(通讯员 高焕成 李莉)阳春三月,笔者走进山东省枣庄市中区人民检察院采访,听到的“创新”一词频率最高,看到通过创新取得的工作成效最大,耳闻目睹中,处处感受到全院上下洋溢着一种浓厚的创新氛围。
“恢复性司法”保护未成年
日前,枣庄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对在校高中学生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一案进行了拟不起诉听证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案件承办人就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及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当场宣读了悔过书,请求司法机关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检讨了自己由于疏于管教所应付的责任,表示今后严格教育;在听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父子的真诚悔过和道歉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当场表示:“孩子都小,都还上着学,况且进行了积极赔偿,还给我下跪认错,还是给他一次从轻处理的机会吧。”
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处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最后,院检委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其是未成年在校学生,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能够真诚悔过,积极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良好的家庭监护和学校帮教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处理。
这是枣庄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体现人性化执法的一个镜头。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公诉改革,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公诉领域,选择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和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类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恢复性司法实践,依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犯罪人采取不起诉、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等方式进行非刑罚化或轻刑化处理,并依据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据统计,去年以来,该院共对25案26人进行了非刑罚化处理,通过与法院沟通建议,使6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减轻了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的负面影响。
“公诉介入侦查”办案效率高
前段时间,由枣庄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枣庄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经济犯罪一案,经法院审理,该刘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三年执行。该案正式移送起诉后,公诉人员仅用9天时间便审结提起公诉。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能够提起公诉,主要得益于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推行的“公诉介入侦查”办案模式。
去年以来,为提高自侦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枣庄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大胆创新,对自侦案件推行“公诉介入侦查”办案模式。“公诉介入侦查”是指公诉部门对尚未移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从出庭公诉的角度,熟悉案情,提出引导性意见,完善和固定证据,力争达到起诉标准,为准确、及时地提起公诉做好充分准备。
在立案侦查刘某一案中,公诉人介入后对其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全面把关。还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提前制作了出庭预案。通过介入侦查活动,不仅使公诉人全面熟悉了案件事实,找出了证据焦点,完善了证据链条,掌握了庭审主动权,而且大大加快了办案时限。
人民监督员“四化”全国首创
过去,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由检察机关自行确定,还没有由国家权力机关作出法律上的规定。这种模式不符合监督原理,影响了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度,不利于人民监督员大胆监督。对此,枣庄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勇于推进这方面改革,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6月,人大常委会大胆改革,在全国首创由人大任命了9名人民监督员。
紧接着,市中区人民检察院采取法制化、规范化、外部化、系统化等“四化”措施,不断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11号文件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要求,区人大出台专门性《意见》,把人民监督员工作上升到法制的层面,形成了法律效力。《意见》以规范性条文的形式,对人民监督员的条件、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监督措施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解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又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由人民检察院提请人大会常委会确定;人民检察院对单位推荐与自荐的公民进行初审后,提出人民监督员人选,由检察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从而实现了人民监督员任命的外部化。为了使《意见》出台后,能够顺利得以施行,该院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三类案件”监督细则》、《“五种情形”监督细则》等,使人民监督员制度更为完整、配套、系统。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王康臣介绍:枣庄市中区的做法在全省全国都是领先的。这一做法,既较好地解决了目前“检察院自己选人监督自己” 的问题,也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监督员本身缺乏监督的问题,使人民监督员更好地行使权利,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
“沙场点兵”挖掘源头活水
去年10月25日,枣庄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岗位练兵大比武,全院干警在对抗辩论、公诉观摩、多媒体操作、擒拿格斗等方面各显身手,一决高低,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魅力风采。
笔者亲临这次“沙场点兵”,脑海中一下子找到了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创新不断的源头活水。据该院负责同志介绍,他们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注重在“话能说、文能写、案能办、事能做”上下功夫,坚持抓实战技能培训,强化现实工作能力,先后开展法庭辩论赛、公诉观摩庭等活动,锻炼干警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为提高干警总结能力和文字功底,建立了诉讼文书规范性审核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范的诉讼文书退回重写。人人撰写论文,开展优秀论文评比,并将干警论文集结成书。去年,一篇检察建议在省院评比中获二等奖,一篇论文在十五省市法学会论坛上获一等奖,一篇论文在全省检察年会上评为二等奖,均为全市检察系统获得的单项最高奖。
检察工作的创新,关键在干警思维上的创新。该院坚持把思维创新融入岗位练兵活动,要求各部门年内至少有1项工作被上级肯定并召开现场会。同时设立创新奖,凡工作经验被上级转发的,或者召开现场会的,都给予奖励。此外,组织干警到先进院参观学习,扩展工作视野。安排专人浏览下载外地先进做法上传局域网,开拓创新思路。全院干警先后探索建立了处理涉检上访长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绿色通道”,继续保持涉检案件赴京“零上访”。 率先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探索建立“移动检务平台”。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上,与司法部门会签文件,探索推行律师代理民行案件申诉制度……
一个个创新之举层出不穷,成为推动检察工作源源不竭的动力。去年以来,上级检察机关共有19个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在该院召开;共有30余项工作经验(综合或单项)被省院、市院转发推广。该院再次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有近30个集体和60余人次被各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