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3月31日讯(通讯员 张冬磊)你见过这样霸道的商家吗?消费者送去修理的剃须刀竟然被商家擅自卖掉了,而且还以消费者超过约定的取货日期为由拒绝赔偿。3月24日下午,满怀愤懑的耿先生来到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据耿先生介绍,一个月前他将一部价值298元的某著名品牌剃须刀交给代理商去维修,当时约定的修理时间是一周。后因耿先生出差未能及时取货,昨天当他来到该商店时却被意外告知,剃须刀已经被当作无主商品卖掉了,而且售价只有80元钱。“未经我的允许,你们怎么能擅自出售呢?”耿先生据理力争、要求获得赔偿,但对方只同意赔偿80元钱,使用了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就要折价200余元,耿先生当然不能接受。见耿先生态度坚决,该商店干脆以耿先生超过双方约定的取货时间为由拒绝赔偿。
经调查核实后,消协工作人员当即指出,商店为消费者修理剃须刀的行为构成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耿先生未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取货,但事出有因,且尚在合理的期限内,因此,商店不能以此推卸责任。后经调解,由该商店赔偿耿先生同等价值的新剃须刀一部,耿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今天,耿先生给消协打来电话,说他已收到该商店赔偿的新电动剃须刀,他对消协的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