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4月1日讯(通讯员 徐明富)人大代表是选民推选出来的,代表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人大代表如何接受选民监督。最近,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要求全区人大代表必须在任期内向原选举单位的选民述职一遍。
该区人大常委会还对选民代表、代表述职报告的内容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一般采取会议形式。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委托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负责人主持,述职的区人大代表和30名左右的选民代表参加。会议的具体程序是:区人大代表向原选民选民作述职报告;区人大代表与选民代表进行交流,听取选民代表意见,回答选民代表询问;选民代表发言;会议主持人总结。为了维护选民对述职代表评价的公平公正性,该区还规定,推选选民代表必须以原选区为单位。选民代表应当为人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的反映选民意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区人大代表述职的述职报告,应在述职会议召开七日前交乡镇人大或街道人大工作室,代表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代表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议案权、建议权、询问权等权利的情况;二是代表参加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出席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检查和评议等活动的情况;三是代表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选民办实事,促进群众反映问题解决的情况;四是代表监督和协助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五是代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协助宪法、法律实施,宣传法律和政策的情况;六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干事创业,为经济发展作贡献的情况以及履行代表职责能力的情况。
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推行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有力地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提高了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