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4与10日讯(通讯员 徐明富)枣庄市市中区政府认真落实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建议,十分关注农村五保老人贫困农民的看病、住房和基本生活。今年以来,该区政府相继制定了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贫困农民住房救助制度和农民工就业援助制度,使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去年,枣庄市人大常委和市中区人大常委会两级联动,曾对枣庄市市中区的农村低保、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和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取销农业税以后,一些没有经济来源的村庄的五保老人及贫困人口的生活和就医没有资金来源。单靠农民自发地帮助他们,也不是长久之计。围绕着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就医问题,枣庄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建议当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从地方财政拨出专款,保证救助资金的来源。
为落实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今年初,枣庄市市中区财政、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区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区政府按照市、区人大的要求,先后出台了贫困人口救助、医疗、住房、农民工转移等四项制度,着力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农村救助体系。
一是健全和完善了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制度。对农村特困户实行农村低保和临时性救济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办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区农村农民年人均收入不足700元的,人均补到700元。所需的补差资金由原来的区、乡、村三级负担改为由市、区、乡三级负担,不再增添村级的负担。农村五保供养,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办法。政府提倡集中供养,但要尊重五保老人个人的意愿。调高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年人均1870元调整为每年人均2000元;分散供养的标准由每年人均年600——1000元,统一调整为年人均1200元。该区财政安排了50万元的专项资金确保供养资金按月发放,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
二是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该区制定了《市中区农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把农村五保户和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的范畴。对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政府资助五保户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筹资部分,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差;对尚未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乡镇,农村五保户因病发生的支出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特困人口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再次享受农村大病救助,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贫困人口看病不再难。
三是建立住房援助制度。该区区乡两级政府十分重视贫困农民的住房问题。去年以来,财政、民政等部门先后对全区5个乡镇和有农村村庄的光明路街道办事处的99个村庄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危房进行了改造加固,确保农村特困户安居乐业。据统计,去年以来,对109户农村困难户的危房进行了改造、修缮,其修建住房283间,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困难户的住房难问题。
四是建立农民工就业援助制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统一培训,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订单式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工培训情况进行了建档立卡,跟踪服务,职业介绍。目前,该区已向枣庄经济开发区转移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6400余人,集体输送到苏州、昆山、上海、无锡、青岛等地的也有3000多人。目前,在该区农村已基础上没有剩余劳动力。这项就业援助制度的落实,相应增加了农民收入。
为了使上述四项制度能够长期坚持,并落到实处,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经常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到区财政、劳动保障、民政以及部分乡镇、街道进行检查督促。四项制度在全区的落实,构建了全区救助结构,较好地解决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