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4月20日讯(记者 邵光强)为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和“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总队《2007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中关于开展“十人一万”活动的总体部署,经支队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万名优秀驾驶人”活动。
本次评选自2007年4月5日开始启动,评选活动对象为全市事业机动车驾驶人。在2007年12月10日前,各区(市)交警大队对照“优秀加强人”的评选标准和分配数额,通过单位推荐、深入考察、组织评审等程序,评出“县级优秀驾驶人”,并按照标准上报“市级优秀驾驶人”。在此基础上,以支队为单位,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分配数额,推荐“省级优秀驾驶人”,并做好工作总结上报工作。推荐上报的“省级优秀驾驶人”必须有详实的先进经验事迹材料。省厅交警总队对“省级优秀驾驶人”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后,予以命名通报表彰,核发荣誉证书、名誉牌匾。
附:评选对象及基本标准要求:
评选活动对象为全市职业机动车驾驶人。评选标准要求如下:
(一)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做到文明礼貌行车,职业首先良好,诚实守信;
(二)熟知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驾驶技术良好,对所驾车辆能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勤修理、保持车容清洁、车况良好;
(四)连续三年无交通违法或记分记录、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记录,且安全行驶15万公里以上。
在驾驶工作中有助人为乐、救助危难的典型事迹的,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