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8月21日讯(通讯员 张冬磊) 8月20日上午,消费者张先生到市中区青檀北路某大型超市购物,随手在食品专柜挑选了几条“青食” 饼干,出于习惯,张先生查看了饼干的生产日期,不料竟意外发现,其中一条饼干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12月14日,而该饼干标注的保质期是8个月,也就是说,该超市出售的这条饼干已经超出了保质期,这让张先生感到很惊诧,“就是因为对大超市放心才到这儿购买食品,没想到他们也出售过期食品。”张先生表示今后再也不迷信超市宣称的“放心购物”的广告了,“无论到哪儿买东西,还是要靠自己的眼睛,眼见为实嘛!”经历了这次教训,张先生再到超市购物时,变得明显小心多了。
对此,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零售商店,大型超市出售的商品,质量更有保证,消费者也愿意到大型超市购买商品。作为超市,理应珍惜消费者的这种“厚爱”,张先生的遭遇虽然是个例,但也反映出我市一些超市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例如未能建立过期商品检查、更新制度、内部人员分工不细化、职责不明确等等,应该引起超市方面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有关职能部门可对销售者的这种行为予以处罚。因此消费者可据此积极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