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9月11日讯(通讯员 徐明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两院”的工作,作出的审议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和“两院”的工作,发挥着其他公文不可替代的作用,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然而,从目前基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来看,普遍存在的缺陷是泛泛而谈,官话、套话太多,有的审议意见空话、大话、套话连篇,言之无物,让被审议单位不好操作。这样,长此以往,直接影响常委会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必须加以改进。
综观基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大都是三段论。即第一部分,叙述某次常委会听取了汇报以后,表示满意。第二部分则是用官话轻描淡写,大而化之地找点问题。有时,这部分内容也就几句话,一带而过。第三部分则是审议意见的主题。这部分本应该针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责成被审议单位认真整改,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恰恰在这部分语言表述中缺乏可操作性。表现为大话、官话、套话连篇,泛泛而谈。要怎么样做、怎样做.有的审议意见所提出的要求,基本上是“正确的废话”,说的都对,说了没用。要求标准固然不低,但让被审议单位看到审议意见后,如同没把的葫芦,不好掌握。有的则是‘‘老虎吃天,’无从下手,不知审议意见要求具体要干哪几件事,不好具体落实。再加上基层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每次常常只开半天,匆匆忙忙。一次会议要审议的议题往往有好几个,对某一议题只能是一审了之,一议过之,审议完了,也就完了,事后没有人抓落实,致使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结果成为一纸空文。
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作出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且忌不能大而话之地“空对空”,要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如何改进审议意见,使之更加务实,更加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审议意见的文风必须改进。审议意见不是“八股文”,不能是“高大全”,不要泛泛地提要求。对要审议的议题一定要具体化,有针对性。要求被审议单位必须解决和落实的几个问题,应写明确,写详细,写具体,并限期整改,限时完成。这样哪怕一个审议意见能办成一件事,也比“高大全”的一纸空文效果要好得多。
第二,审议意见贵在抓落实。审议意见一经下达,要有专人抓督办,抓落实。每次常委会议以后,人大常委会要派出专门人员,到被审议的单位和部门,到问题的发生地跟踪检查,监督落实。审议意见究竟落实得怎样,要有情况反馈,落实情况要让参加审议的人员都知道。不能审议完就完了。
第三,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要有个说法。对落实好的单位,常委会要给予肯定表扬鼓励。对那些视人大审议意见为耳旁风,拖着不办的单位和部门,常委会要组织杀“回马枪”,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落实。对个别顶着不干的,常委会要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抓落实。对责任人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罢免的要罢免。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审议意见的功能和作用,体现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