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11月2日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会议,我省作为全国首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之一,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省内试点,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将在特别扶助中得到实惠。 这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城市和农村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妇的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女方年满49周岁;第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第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病残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具体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就是要通过稳定的制度保障,为他们提供精神上的安慰、物质上的救助,使其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
|
|
|
|
|
|
|
|
|
>> 上一篇: |
|
>> 下一篇: |
|
枣庄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枣庄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枣庄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枣庄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枣庄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枣庄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枣庄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枣庄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