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2009年“元宵共享”消费日系列活动全面启动 |
本网讯 2月8号上午,我区2009年“元宵共享”消费日系列活动全面启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体军、区长助理李华出席了在府前广场举办的启动仪式。 李华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元宵共享”消费日系列活动,在区服务业办公室等单位的精心组织下,全区60多家酒店、商场、超市、零售企业、旅行社以及休闲娱乐业的商业企业参加了活动,参与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各商家的回报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2009年关于“保增长、促销售、调结构”的经济目标,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大力促进我区节假日旅游购物消费,挖掘弘扬节日文化,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他指出,“元宵共享”消费日系列活动,作为我区新年伊始振兴服务业的重要活动,立意高,定位准。各有关部门要从严落实,注重实效,为各参与企业和商家提供好政策和舆论支持,做好服务工作;所有参与活动的商家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注重长远利益,搞好市场营销,拿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措施,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商家代表在会上向全区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出了遵纪守法、诚实敬业、公平守信的诚信经营倡议。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酒店、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了活动。 在本次“元宵共享”消费日系列活动中,各酒店、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纷纷出台了优惠让利销售措施,并组队在区驻地进行了巡回宣传。同时在府前广场设立了宣传服务点,通过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服务活动。(王奉军)
|
|
|
|
|
|
|
|
|
|
>> 上一篇: |
|
>> 下一篇: |
|
枣庄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枣庄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枣庄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枣庄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枣庄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枣庄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枣庄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枣庄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