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和省以上驻枣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评选办申报,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市)评选办申报。
申报时要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枣庄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申报审批表。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评选办。
根据评选标准,由市、区(市)评选办对参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验收、考评,区(市)审查推荐单位名单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评选办。市评选办综合评审后,拟定价格诚信候选单位,报市价格诚信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经公示,无不良社会反映的,评定为“全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好中选优,推荐参加山东省第四届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