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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山亭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书胜作客《市民热线》
  来源: 枣庄大众网   日期: 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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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带着您的问题,说清您的难处。各位好,这里是由枣庄市委政法委、枣庄电台联合推出的《市民热线法制版》,我是琳娜。
  
    首先给您介绍一下今天节目的主要内容:
   
    自认驾驶技术过关,无证驾车上路;抗拒交警检查闯卡而过,违法驾驶员被拘留罚款。《案事追踪》为您关注详细报道。
  
    今日嘉宾:山亭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书胜。听众朋友,如果您有涉及山亭区交警大队管辖范围内的驾驶证审验、车辆年审、交警上路查车、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或者对山亭区交警大队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稍后欢迎您拨通两部直播电话3311161、3312400参与节目。如果您现在方便上网,也可以登陆枣庄广播网或枣庄大众网,在线同步收听参与。
  
    好,以下请听详细内容。
  
    《案事追踪》
  
    4月5号早上9点多钟,山亭区交警大队西集中队正在路面执勤,突然一辆桑塔纳轿车疾驰而来,值勤交警示意这辆车停车接受检查,可这辆车非但没有减速,而是闯卡而过。
 
    拦截下这辆桑塔纳轿车后,值勤交警发现,驾驶车辆的竟然是一名到山亭区来参加驾驶证考试的外地人,自认为自己已经会开车了,于是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在没有考取完驾驶证的情况下就开车上路了。
  
    由于无证驾驶车辆,又不接受交警的检查,这名驾驶员被拘留10天,罚款200元,此时,他的心理有哪些想法呢?在山亭区治安拘留所,面对记者的话筒,王某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后悔。
   
    目前,认为自己已经会开车了,办不办驾驶证无关紧要的人不在少数,更有甚者,有些人开着车去驾校学习,办理驾驶证,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都是违法行为。
  
    好,听众朋友,以上是《案事追踪》,稍后欢迎您继续收听并且参与《市民热线法制版》节目。
  
    欢迎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和我一同步入今天的〈对话〉。今天为您请到的节目嘉宾是山亭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书胜。
  
    张大队,你好。
  
    听众朋友,如果您有涉及山亭区交警大队管辖范围内的驾驶证审验、车辆年审、交警上路查车、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问题需要咨询,或者对山亭区交警大队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现在就可以拨打热线电话3311161、3312400参与节目。
 
    问:想买个农用三轮车,要安户,要注意什么

    回复:只要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就可以安牌上户。

    问:枣庄至木石的高速公路有交警查车,是否合法。

    回复:枣庄至木石的高速公路是我市自己修建的一条高速公路,在路口检查车辆是有必要的,是合法的。

    问:单位专车,能否在高速路上上车。

    回复:国家没有规定哪个单位的专车是可以在高速路上接乘客的。高速路上是不允许乘客上下车的。

    问:没买交强险,是否可以年审。

    回复:不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买保险。

    问:在外地办的驾驶证,如何换证。

    回复:到市局交警队申请换证就可以了,不需要在回外地提档案。
 
    记者:听完上面这段录音采访,相信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对无证驾驶违法现象一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不容置疑,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无证驾驶已成为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疑难杂症”。在《案事追踪》栏目中,我们看到,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张某实施了拘留,为什么呢?
   
    张: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这些处罚是我们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其实处罚并不是目的,只是作为一种提醒、一种警示,来告知大家,什么是违法行为,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从而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减少或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记者:在老百姓看来,拘留可能是你所说的这几种处罚当中最重的处罚种类,也是违法人最“怵”的处罚种类,那么,哪些交通违法行会受到拘留呢?
   
    张:不错,很多违法人都害怕被拘留,可见,严管重罚有时会起到积极的管理作用,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在参与交通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下面我给大家简单的说说几种会被拘留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但不构成犯罪,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构成犯罪,以上这几种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
  
    记者:事实上,交警部门一直都在严查严纠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张大队长,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是不是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
  
    张:无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和无牌车辆上路行驶通常被我们称为“两无”车辆,“两无”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社会治安造成一定的影响。加强无牌无证 车辆的管理,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加强对“两无”车辆的治理依然是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我们交警部门采取了大量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记者:“两无”车辆的主要危害是什么?
   
    张:主要危害就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无证驾驶方面,由于驾驶人没有经过考试就上路行驶,从主观方面来说就是驾驶思想意识不成熟,从客观方面来讲就是驾驶技能不熟练,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采取正当措施,比如:当遇到交警查车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并不是交通安全,而是想到怎样才能逃避交警的检查,并不计后果的采取极端措施逃避交警检查,这是一种驾驶心理不成熟的表现,再加上驾驶技能不熟练的客观因素,其结果很可能就是引发交通事故。上面这段录音采访中的违法驾驶人就属于这类情况,假如我们交警当时不及时设卡堵截,他很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
  
    记者:除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两无”车辆还有哪些危害?
  
    张:一是影响交通事故的勘查和处理工作。无牌无证车辆因未参加保险,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都想弃车而逃,以致给处理交通事故带来难度,从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二是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因未经正规培训,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懂之甚少,由无牌无证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着其它车辆正常通行。三是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两无”车辆作案,如两抢一盗、打架斗殴等,即使有时被人发现,因无牌证,也加大了破案的难度,使人民群众不安全感增多。四是影响国家规费收取,既减少了财政收入,也干扰了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等。
   
    记者:看来“两无”车辆带来的危害的确不小,那么,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都是如何治理的?
  
    张:一是加大宣传,以开展“五进”活动为契机,把无牌无证车辆对社会的危害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势多样方法加以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精心组织,合理布控,建立严管严查长效机制,要强化路面控制,加强动态管理,加大对“两无”车辆的打击处理力度,使无牌无证车辆无法上路。三是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拼装厂家,这是无牌无证车辆赖以生存的主要根源,真正从源头遏止“两无”车辆泛滥的势头。四是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办事,经常开展下乡、镇为群众上门服务,开展流动服务,减轻车主负担,确保增加车辆上牌办证率。
  
    记者:看来,交警部门已经对“两无”车辆的治理采取了多种措施,那么,对于驾驶员或是准驾驶员来讲,又应该做好哪些事情?
  
    张:由于时间的关系,简单说几句:一是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二是未取得驾证之前千万不要到路面上练车或开车,三是遇到交警查车时一定不要慌张,要相信我们交警妥善处理违法行为的能力,四是要及时挂牌办证,这于人于已都是一件非常有利的事情。
  
    记者:说到无牌无证,我又想到假牌假证,假牌假证应该属于伪造牌、证行为,交警部门如何处理这类车辆?
   
    张:对假牌假证违法行为,我们除扣车外,还将对违法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近年来,车辆违法乱停乱放现象呈上升态势,虽然我们交警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这类违法行为仍是屡禁不绝,请张大队长为我们谈一谈这方面的情况。
  
    张:当前,车辆违法乱停乱放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学校门前,每逢学校放学、放假时,由于受场地限制,许多接送学生的车辆随意停放在公路上;二是在行政机关门口、商场、超市、汽车站、医院、特别是酒店等公共场所,也因为场地的限制,车辆在路边乱停乱放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道路通畅。有的出租车为等候旅客、抢揽生意,还把车辆随意停在路口,阻碍交通;三是在集贸市场,由于缺乏固定的停车场所,哪里停车最方便,就随意停在哪里,致使交通秩序混乱。
  
    记者:违法乱停乱放车辆的原因有哪些?
  
    张:造成车辆违法乱停乱放的原因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历史行政区划和建设建筑滞后的原因,导致路面发展空间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公共服务功能与经济发展速度也不协调,致使“车多无处停放”的被动局面,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一个原因,二是近年来车辆数量增长过快,每天上路行驶的车辆密度增加,加剧了路面负载,加大了相关服务压力,由于现有的停车泊位远远满足不了临时停车的需要,从而导致乱停乱放现象;三是驾驶人法律观念、交通安全意识较差,这是导致违法乱停乱车辆的主观因素。
  
    记者:违法乱停乱放车辆都有哪些危害呢?
  
    张:一是影响一个地区的形象。乱停乱放行为导致路面秩序混乱、地区品位和形象下降,影响了地区道路交通环境的提升。二是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随意停车、占道停车会占用目前有限的道路交通资源,因而会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效率,使道路交通运行的速度下降,损害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的通行权。三是影响交通安全。机动车随意停放,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机动车驾驶人的突然停车常常使其他交通参与者无法及时反应,而导致追尾事故、相互碰撞事故的发生,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损害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易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该路段道路不畅通,且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地点经常是靠近学校、单位,或饭店集中的地方,由于占用道路通行面积,容易形成堵塞点,导致道路出现堵塞现象。 
   
    记者:对于违法乱停乱放车辆现象,我们应如何治理?
  
    张:一是要科学、合理规划停车位置。在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的主要街道两侧合理设置停车场站,在不具备条件的繁华街道两侧施划停车位,使停车场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二是规范出租车管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杜绝乱停乱放行为。三是落实单位门前管理责任。加强对道路两侧单位、门店的管理,督促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交通法规意识。五是加强管理,加大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记者:山亭区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村落密布,农民众多,当前国家正大力扶持农村发展,针对农村的一些国家政策,你们在本职工作上是如何落实的?
  
    张:这个问题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以民为本,突出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立足本职、从山区实际出发,着眼规划,分阶段、分目标、分步骤的实施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文明、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为建设新农村贡献力量。
  
    记者:针对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山亭交警当前有什么新的举措?
   
    张:立足农村交通实际,我们当前正在进行农用车载人专项整治活动。近年来,随着农村的经济不断发展,广大的农民群众逐步涌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农村地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人、财、物大流动,摧生了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乡村道路上出现了大量的农用车、拖拉机、后拖式三轮摩托车甚至是为数众多的拼装车、报废车,但也出现了一种极为普遍而又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非客运车辆载客,并由此引发了交通事故不断增加的问题,给农村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为此,我们加大了对这类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
   
    记者:农用车违法载人都有哪些危害?
  
    张:一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用车载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致给农民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从而影响农村经济的顺利发展。二是影响客运市场。农村非客运车辆载客属非法营运行为,其非法营运引发了客运市场无序竞争,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三是影响交通安全。由于农村非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差,驾驶员技术差,无牌无证驾驶较多,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道路状况差等现象的存在,滋生了大量交通违法行为,埋下了无数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影响社会稳定。非客运车辆绝大多数没有投保,车主和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主和驾驶员倾家荡产也无力赔偿。由于受害者得不到应有赔偿,往往发生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农用车违法载人是农村地区交通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仅需要交警部门加强治理工作,更需要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才能解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一个社会化的管理机制,农用车违法载人这种特殊的农村交通违法现象必然被历史淘汰。
  
    记者:4月1日,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原来的规定相比增加了不少内容,主要都有哪些方面,对群众办证有哪些影响?
  
    张:修订工作遵循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考试标准,严格记分管理的原则,主要对驾驶人考试制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驾驶证增驾条件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修改以后的驾驶人考试制度将更为严格,违法记分也更为合理,对驾驶证的增驾增加了一些限制内容。
  
    记者:关于驾驶证考试方面,难度听说有些增加,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张:第一个方面是调整优化了科目一考试题库,压缩了机械常识等针对性不强的内容,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单设了摩托车题库,侧重摩托车驾驶的基本常识考核。修改后的题库分为汽车类和摩托车类两个部分,题量比原来有所增加。
  
    第二个方面是将原来的桩考和原科目三中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合并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完成了相应的操作要求。
  
    第三个方面是将原来科目三中的实际道路考试单列成一个独立的考试科目。并细化了考试标准增加了项目评判要点,定出对考生安全意识的考核,注重考核考生的观察、感知、判断与响应的能力,注重对考生安全驾驶行为和意识的养成。
  
    第四个方面是在科目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中增加了夜间和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考试内容,即抽取20%的人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状态下的考试。
  
    记者:现在有很多听众朋友有这样的疑问,怎么我的驾驶证被吊销了,关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是怎样规定的呢?
  
    张:按照六年周期换证的要求,机动车驾驶证应在正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换证,具体手续除按正常体检审验外,需再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申请表》,交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对驾驶人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和审验期限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就不再办理体检换证的相关手续,由车管所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并公告驾驶证作废。
   
    记者: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怎样做才能避免交通事故?请张大队长给驾驶员提个醒。
  
    张: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在来于方向位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记者:有时候超车不当会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同车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什么情形下不得超车?
   
    张:同车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是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二上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是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是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没有超车条件的。
  
    记者: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怎样做?
  
    张: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持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具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记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如何进行赔偿?
   
    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记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何处理损害赔偿?
   
    张: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也可以不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当事人如何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理?
  
    张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示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丢失无法查记交通事故事实的,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对于报废车辆、非法拼装的车辆和非法使用警报器的车辆,交警部门查获后将如何处理?
   
    张: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我们交警部门应当将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交警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节目的最后,能不能在就参与交通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的问题给听众朋友提个醒?
   
    张: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大家除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积极配合我们交警部门的工作,还要有意识的关注交警部门的宣传活动,多通过各类媒介了解交通法规,强化守法意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清楚和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在参与交通过程中应该怎样做,自觉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
 
    好,听众朋友,今天的《市民热线法制版》节目到这儿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听。本栏目法律顾问由山东恒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紫刚、李纬华担任。明天同一时间走进直播间的是枣庄市烟草局的负责人。下周一,山东腾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和您交流对话,欢迎您到时收听并且参与节目。《市民热线》重播时间是下午4点。提供新闻线索敬请拨打《市民热线》日常办公电话3358848,也可以编辑短信rx加上您的留言,移动用户发送到0856689;联通用户发送到856689;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856689。如果您想了解《市民热线》节目中相关问题的答复情况和近期的参播部门,敬请查阅《枣庄广播电视报》。听众朋友,再会!

 

编辑:邵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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