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2016-08-22 来源: 峄城区卫计局 作者:

峄政办发〔2015〕19号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峄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峄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峄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5〕15号)要求,为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主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协同,各方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居民文明意识为主要内容,全力塑造管理规范有序、设施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峄城新形象。

  二、目标任务

  即日起,在峄城区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逐项逐条落实好10项基础条件(见附件1)的同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见附件2)要求,重点解决好我区创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

  1.2015年6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动员会议。

  2.2015年7月底前。组织完善区、镇两级创卫工作协调机构,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积极运用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3.2015年8月—12月。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对照考核标准,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城区环境卫生总体面貌显著改观、市容秩序明显好转、市民素质整体提升,确保顺利通过省、市两级的明察暗访和技术评估。

  (二)迎接暗访与重点攻坚阶段(2016年)

  1. 2016年1月—10月。根据省、市级考核反馈问题和改进意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重点攻坚,全面做好整改和查漏补缺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后,按程序上报申请正式暗访和评估。

  2. 2016年10月以后。按要求完成资料整理汇总,等侯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结论和社会公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职能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度指挥,抓好综合协调。区直相关部门、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指挥的工作组织网络,真正将创卫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不留空档。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创卫工作全程包靠、组织落实。要坚持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切实建立起镇街属地管理、职能部门集中整治、主管部门技术指导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创卫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将指挥部督查问责组的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以确保整个创卫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创卫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客观全面反映创卫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所有档案资料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详实可靠。

  附件1.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项基础条件

  附件2.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附件1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项基础条件

  1. 建成区内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2.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5.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6. 有爱国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有独立设置的爱卫会办公室;

  7. 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 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9. 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10.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附件2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时制订更新本地的爱国卫生规章制度。各级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街)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6.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8.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9.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0.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2.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3.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4. 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15.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16.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7.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8.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31.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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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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