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农民房贷可按季度还 买房最高补贴1.2万

2016-06-2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大众网枣庄6月14日讯(记者 孟令洋)日前,枣庄市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枣庄将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可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的还款,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季度,农民进城买房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2万元。

  枣庄将改善金融服务,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入贷款,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给予利差补贴。

  同时,枣庄将用好用足“农民安家贷”政策。据悉,“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比例比例及利率接照现行个入住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客户,可接照0.9倍基准利率给予优恵。针对农收入的季节特点,借款人可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的还款频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季度)。借款人可开通自动提前还款业务,实现灵活还款,办理过程中,对借款人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进城农民、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购房款的1%,最高不超过1万元;团购超过100套以上的,补助购房款的1.2%,每套最高不超过1.2万元。购房补助由房屋所在地受益财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同时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由购房人选择其一。

  此外,枣庄还放宽落落户条件。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农村及外市人员,可报据本人意愿,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农村居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林地经营权等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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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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