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租房

2016-06-2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大众网枣庄6月14日讯(记者 孟令洋)日前,枣庄市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枣庄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库存经济适用房用于公共租赁房。

  为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枣庄将收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枣庄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需建设的,可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商品房或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收购或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存量小户型住房数量较少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至90平方米。各区(市)可采用贴租、购买等方式,鼓励库存经济适用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除按上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安置外,还可以作为各类受灾群众、移民搬迁以及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的临时安置过渡用房,适当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标准,增强中低收入家庭租住租赁商品房的支付能力。

  各区(市)可在农村中小学、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商品房,用于在岗教师、支教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和在岗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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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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