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袁鹏
责任编辑:张达伟
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严格执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放管服”改革措施,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7月14日,制发了首份承诺制开业前检查许可意见书。
在行政审批消防窗口,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查看了前来申请办理消防营业许可的单位负责人提供的资料,告知了其传统的开业前检查申请办理和新实施的告知承诺制,并告知其如果资料齐全,据实做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承诺,大队会当场发放同意营业意见书,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如果核查不实,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核查属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大队将把单位纳入今后常态化监管。告知完毕,单位负责人提交了相关资料、填写了承诺书并当场宣读后,大队工作人员将该项目录入系统,当场出具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下一步,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企作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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