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提示(八)

2024-02-20  来源: 枣庄消防 作者: 孟献欣

  “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这类场所点多量大,在为衣食住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出现“可燃物多、管理薄弱、三合一”等问题,往往“小场所”酿成“大事故”。

  小生产加工企业防火篇

  1.制定安全规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2.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实施明火作业,施工时要先清理可燃物,并注意做好防火分隔。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4.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

  5.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及时维护,每层要设置一个消防水桶。

  6.严禁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危险部位吸烟。

  7.严禁“三合一”即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区合为一体。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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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李婷婷

责任编辑: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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