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车讯

一爆胎车主状告车企索赔30万元 

       

      刚买3个月的新车遭遇爆胎,险些危及生命。车主李某决定起诉汽车厂商,索赔30万元。

      7月31日凌晨1点多,李某驾驶某车经武义东升东路桥段,下桥时轮胎碰到减速带后爆胎,下坡时车子失去控制侧翻,之后几次翻滚。

      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只赔偿了6万元损失。但李某认为现行规定对车企的责任追讨几乎为零,车辆提供厂家应为车辆爆胎负责。

      据统计,国内高速公路70%的意外交通事故是由爆胎引起的,如果时速在160公里以上死亡率接近100%。爆胎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意外事故的“头号杀手”。爆胎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为什么受损的只有驾驶者?

      李某认为,首先是轮胎安全标准缺失。相关标准汽车厂家至今未把轮胎列入整车安全技术标准,对爆胎不承担安全责任;轮胎厂有轮胎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只要在标准以内轮胎厂可以不管。爆胎后,厂家一句符合现有标准就可以把责任推掉。其次是保险制度上存在漏洞,目前的车险不包含轮胎,事发后保险公司也不买单。

      车辆爆胎后,司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踩刹车,但离奇的是:如果司机在爆胎时本能地踩了刹车,反而成了“罪过”。之前“浙江金华爆胎第一案”驾驶员被判刑,理由就是“爆胎的情况下踩刹车加剧了车子失控,属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可是操作不当已经是爆胎后,司机不可能在爆胎后的短短3秒内告诉自己该如何操作。

      一位交警说:“我们希望汽车企业最好能够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就像现在非常普及的ABS、安全气囊一样,能够研发出一种在爆胎时能起作用的系统,帮助司机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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