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枣庄8天发布5起通报 24人被纪委点名

2017-03-2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3月28日讯 今天上午,枣庄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滕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滕州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加上3月21日市中区纪委通报和3月23日山亭区纪委通报,8天的时间,枣庄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布5起通报,24人被点名。

  3月28日

  枣庄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滕州市北辛街道侯王居党支部原书记李尚文、党支部书记侯钦水、会计田崇振虚报套取五保补助资金并违规领取工资。李尚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侯钦水、田崇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滕州市东沙河镇鲍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玉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山亭区凫城镇城建办原主任周波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峄城区阴平镇小石泉村村主任李保平虚报套取国家粮补款、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台儿庄区泥沟镇良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思华、原文书程立杰虚报套取国家粮补款,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月28日

  滕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滕建投资集团驾驶员王开广下班后驾驶公车拉载该单位驾驶员刘建新在外私人就餐,公车私用,滕建投资集团对王开广、刘建新公车私用问题在本单位专题会议上进行了通报,责令2人进行深刻检讨,由2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对2人各罚款100元,并取消2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滕建投资集团办公室主任王洪全对公车私用行为负领导责任,该集团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2、东沙河镇东小宫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李庆云任职期间,以村集体名义向村干部发放额外工资(案发前未能实际发放),并将村干部额外工资记入村集体财务账,违反了廉洁纪律。该同志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错误,东沙河镇党委给予李庆云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

  3、张汪镇南彭庄村党支部书记彭峦阳任职期间,违反规定乱发补助,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仍不收敛,违反了廉洁纪律。张汪镇党委给予彭峦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涉案款物予以收缴。

  3月28日

  滕州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官桥镇前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言苓,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采取虚报手段,骗取沼气池建设补助资金;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采取截留手段,侵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滕州市纪委给予李言苓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姜屯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刘家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该镇养老保险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营利。滕州市纪委给予刘家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鲍沟镇三清阁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基全,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社会抚养费。滕州市纪委给予王基全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3日

  山亭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今年以来,山亭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区法院驾驶员张玉太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6月16日、7月25日,张玉太在没有请示带班领导的情况下,两次私自驾驶鲁DA116警车回家,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法院党组对张玉太予以辞退,给予法官管理科科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柱诫勉谈话。

  2、徐庄镇辛召办事处工作人员张秀奎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7年1月8日至1月9日,徐庄镇辛召办事处工作人员张秀奎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违规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山亭区婚丧嫁娶“十严禁”规定》。徐庄镇党委给予张秀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红石嘴子村红白理事会会长张见广诫勉谈话。

  3月21日

  市中区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市中区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安镇西山阴村党支部原书记武伟、村原会计周庆爱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永安镇党委分别给予武伟、周庆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2、孟庄镇焦庄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村原会计焦传信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孟庄镇党委给予焦传信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光明路街道中各塔埠村出纳曹进荣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光明路街道党工委给予曹进荣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3月27日下午,市委常委会议在市政大厦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同道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峰,市委常委石爱作、王玉波、于玉、王常胜、张兵、李爱杰、朱国伟出席。市政协主席孙欣亮,市法院院长孙英,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刘成典,枣庄职业学院、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战振强,枣庄职业学院院长王洪龄,枣庄技师学院院长于青列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对枣庄市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强化理论武装,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抓好整改,拉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强化督查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要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结合起来,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靠机制制度堵塞漏洞、治理源头。要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督促各级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