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最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结果公布

2021-03-25  来源: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日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月度通报。

  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情况

  2021年1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分别为:山亭区为1.0,列全市第1位;薛城区为2.0,列全市第2位;市中区为3.6,列全市第3位;滕州市为4.2,列全市第4位;峄城区为5.0,列全市第5位;高新区为5.8,列全市第6位;台儿庄区为6.4, 列全市第7位。

  二、部分镇街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情况

  2021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的镇街依次为:山亭区西集镇为5.8, 列全市第1位;山亭区水泉镇、薛城区新城街道为6.2,并列全市第2位;山亭区城头镇为9.0,列全市第4位;薛城区周营镇为11.6,列全市第5位;山亭区凫城镇为13.6,列全市第6位。2021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镇街依次为:高新区张范街道为60.6,列全市倒数第1位;薛城区邹坞镇为59. 0,列全市倒数第2位;滕州市大坞镇为58. 0,列全市倒数第3位;峄城区底阁镇为56.8,列全市倒数第4位;市中区光明路街道为55.0,列全市倒数第5位;台儿庄区马兰屯镇为53.2,列全市倒数第6位。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倒数第1位的台儿庄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的山亭区西集镇,山亭区水泉镇、薛城区新城街道(并列第2位),山亭区城头镇,薛城区周营镇,山亭区凫城镇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高新区张范街道,薛城区邹坞镇,滕州市大坞镇,峄城区底阁镇,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各需上缴市级财政30万元。

  市财政局对上述奖惩资金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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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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