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二届优秀网络举报辟谣作品征集开始啦

2023-03-1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田甜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为加强网络举报辟谣公益宣传,充分发挥网络举报辟谣工作在网络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网络举报辟谣作品创作与传播,更好引导网民参与网络举报,由中共枣庄市委网信办主办、大众网枣庄承办的第二届枣庄市优秀网络举报辟谣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开始啦。活动从3月10日起至4月30日进行作品征集报送,将综合网络投票和专家终审评选出社会影响大、网民反响好、网络关注度高的优秀网络举报辟谣作品。

  一、活动主题

  抵制网络谣言 共建网络文明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枣庄市委网信办

  承办单位:大众网枣庄

  三、活动安排

  2023年3月10日至5月下旬,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3月10日,发布活动公告;

  第二阶段:2023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开展作品征集报送;

  第三阶段:2023年5月中上旬,组织作品网络投票和专家终审;

  第四阶段:2023年5月下旬,公布获奖作品,对优秀作品进行展示。

  四、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围绕举报网络违法、澄清网络谣言、杜绝网络暴力、打击网络侵权、抵制有害言论、防范网络诈骗、普及法律法规、传播科学知识等内容进行制作。作品内容鲜活生动,坚持正确导向、健康向上,科学严谨、来源规范、依法合规,可涉及社会民生、经济、文化、科普等各方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作品形式

  鼓励对作品形态、表现形式手段等进行创新,文章(新闻、评论等)、平面(海报、长图、书画、漫画、H5等)、音视频(歌曲、微电影、直播、视频短片、动画短片、音乐MV、公益广告等)等不同体裁类型的作品均可参与征集活动。

  (三)格式要求

  图片、书画、漫画类作品格式为JPG,每张不超过10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H5页面包含场景需5页以上。

  音视频长度控制在3分钟之内,采用MP4视频格式,横竖屏皆可。视频画面尺寸16:9,分辨率1920×1080。声音和画面同步、清晰,对白、旁白和解说等需加配中文字幕。

  每件作品需附300字以内简介,鼓励作品通过互联网特别是新媒体平台传播。已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作品,除提供原作品外还需提供可浏览链接地址。

  (四)作品权益

  所有投稿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不涉及版权问题。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照片、图片或音乐等内容,必须注明来源,或取得作品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如违反,主办方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评权。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作品已参加2022年枣庄优秀网络举报辟谣作品评选的,不得参与此次作品评选。

  作品报送后即视为授权主办方将该作品无偿应用于平面媒体、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平台公益宣传。获奖作品将被推荐参加全省以及国家有关征集展示活动。

  五、参加方式

  (一)征集对象:面向全社会进行征集,以团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均可。

  (二)征集时间:3月10日—4月30日。

  (三)征集方式:请将作品和报名表(文本文档和PDF)发送至活动指定邮箱jbpyzp@126.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优秀作品征集: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作品分类及名称”。报名表可在大众网枣庄活动专题页面下载,也可关注“网信枣庄”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报名表”点击进入下载链接,或点击“网信枣庄”微信公众号菜单栏,进入作品征集页面下载。

  六、评审方式

  本次活动设置作品初评、网民投票和专家评审三个评审环节,综合评选出社会影响大、网民反响好、网络关注度高的优秀网络辟谣作品。

  1.从创作主题、形式、内容、原创性等方面对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初评后的作品将在“网信枣庄”微信公众号和大众网枣庄活动专题页面进行展示,网民可关注“网信枣庄”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众网枣庄活动专题页面进行投票。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综合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产生获奖作品。最终评定数量视参赛作品质量而定,允许部分奖项空缺。

  七、奖项设置

  按照文章类、平面类、音视频类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发放奖金并颁发证书。设置优秀作品奖若干,颁发证书。

  文章类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平面类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音视频类奖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对积极参与组织的区(市)委网信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颁发证书。

第二届枣庄市优秀网络举报辟谣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单位).doc

第二届枣庄市优秀网络举报辟谣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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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袁鹏

责任编辑: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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