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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铁矿称霸欺压群众 组织者被数罪并罚临沂苍山男子王绪广自2008年以来,通过非法开采铁矿石,吸收、发展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影响,攫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王绪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王绪广为组织者、领导者,毛洪涛、毛洪刚、郝金龙、郝志超(在逃)、郝金权(已死亡)、张龙(别名良伟,在逃)、小孔(在逃)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栗桂亮、毛洪强、李加利、王金亮、张重庆、刘超、李见闻(另案处理)、斌斌(在逃)等人为一般成员,在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小闫庄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大肆从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大众网枣庄9月18日讯(记者 孙姝华 通讯员 枣法宣)临沂苍山男子王绪广自2008年以来,通过非法开采铁矿石,吸收、发展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影响,攫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王绪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王绪广为组织者、领导者,毛洪涛、毛洪刚、郝金龙、郝志超(在逃)、郝金权(已死亡)、张龙(别名良伟,在逃)、小孔(在逃)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栗桂亮、毛洪强、李加利、王金亮、张重庆、刘超、李见闻(另案处理)、斌斌(在逃)等人为一般成员,在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小闫庄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大肆从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次分明,有明确的组织成员普遍遵守的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王绪广被尊称为大哥,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王绪广为了便于管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资给该组织成员集中食宿,要求组织成员不得喝酒、外出要打招呼、请假,对随意外出和在组织活动中表现不积极的予以责骂,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商定一旦有组织成员被抓,其他成员要组织资金把被抓的成员保出来。在发展组织成员方面,王绪广要求加入的人员必须听话,要能打能杀。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王绪广为该组织配备了汽车作为交通工具,配备对讲机等通讯工具,非法制造枪支,购买刀、棍等作案工具,提高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该组织在王绪广的带领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自2008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非法经营公路客运、实施敲诈勒索、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非法获利数十万元,非法所得由王绪广统一管理,负担该组织成员的吃穿住行,并购置汽车、对讲机、枪支、刀棍等作案工具。 该组织在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范围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公然对抗政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具有组织化的特征,实施敲诈勒索、盗窃犯罪为该组织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通过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该组织的影响,造成群众的恐惧心理,为该组织实施非法采矿、非法经营公路客运提供服务,各违法犯罪活动之间有合理的联系纽带,组织犯罪特征明显。 该组织在王绪广的领导下,在枣庄市市中区驻地至税郭的公路客运行业内为所欲为、横行不法、欺压群众,对影响到该组织利益的其他客运车主的合法经营行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进行控制,致使合法经营的客车无法正常运营,许多客车被迫停运,对该区域的公路客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基本控制了该区域的公路客运,使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遭受破坏,群众完全没有安全感。在王绪广、毛洪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被抓获后,仍有不少受侵害的群众因担心受报复,不敢作证,不敢向王绪广等人追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绪广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小闫庄村民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客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王绪广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王绪广有期徒刑五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于2010年12月交付执行。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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