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获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一个局行使十项职权

2016-05-2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大众网枣庄5月22日讯(记者 孟令洋)5月20日,山东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批复同意滕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十项具体职权。

  这十项具体职权包括:

  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商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政府在批复中指出,上述行政处罚权集中后,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滕州市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对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同时,批复要求滕州市要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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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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