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12-0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12月8日讯(记者 孙姝华)8日,记者从枣庄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近日,枣庄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俞守文和市供销社副调研员、果品公司党支部书记、通汇公司董事长潘奇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另外俞守文同志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俞守文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市委免去俞守文同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潘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台儿庄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褚衍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另外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褚衍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免去褚衍驰同志台儿庄区委常委、委员职务,台儿庄区委免去褚衍驰同志台儿庄区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必须保持政治定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监督检查再跟进、铁面执纪再跟进、通报曝光再跟进,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弘扬优良作风,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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