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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滕州2月26日讯(记者 孟令洋)近日,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滕州市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今后,滕州市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的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事项。国税、地税各项税费共同征收,确保应缴税费一次性征收到位,防范税收风险。
为适应税收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提高滕州市房地产及建筑业综合治税能力,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滕州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滕州市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滕州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坚持“以建筑服务、房地产管理流程为主线,以应税环节为重点,落实‘税收前置、先税后证’,强化信息管税,加强政府、税务和企业三方互动,国税、地税部门相互融合,实现税收全流程、全税种一体化征管”的工作思路。
滕州市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的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事项。市国税局、地税局设立一体化管理联合服务窗口,实行纳税人一窗式申报,国税、地税各项税费共同征收,确保应缴税费一次性征收到位,防范税收风险。
《办法》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中的登记管理、征收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票管理、管理考核、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在滕州范围内的建筑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在规划施工前应在市财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如实填写《滕州市建设项目备案表》《滕州市房地产项目备案登记表》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申请项目登记,并报送相关资料。
在征收管理中,对建筑项目实行“凭票(单)付款、先审后验”。
跨区域项目报验反馈、税款征收实行归口管理,全部集中在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售款时须按有关规定预缴税款。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实行“以证控税、先税后证”。
在发票管理中,房地产或建筑企业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或服务延伸点办理,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申请、领购和开具。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发票。
此外,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税务机关、协税护税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税收流失或者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电子邮件:fzb5536501@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市政务中心,邮编:277599,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滕州市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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