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部署实施

2019-08-26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张环泽

  8月26日上午,《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李爱杰就《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提出要求。

  李爱杰说,《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正式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首先,《条例》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有效载体。长期以来,推动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基本都是以教育引导为主,“软”约束多、“硬”抓手少,刚性依托更是欠缺。而《条例》运用“法治”武器,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社区、家庭、旅游、商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应有的行为遵循,让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依据和制约底气,让不文明行为得到惩戒,让“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成为共识,必将以其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在短时间内显著提升。其次,《条例》 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条例》 是一部综合性、系统性、针对性都非常强的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深入市民生活的角角落落。特别是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乱贴乱画、违规养犬、违规吸烟、噪声扰民、喊客拉客、出租车随意涨价等行为,分别规定了具体的惩戒措施,对现有城市管理制度进行了有效补充。第三,《条例》 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手段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市上下正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条例》 的出台既是测评内容、指标要求,又是推进措施、创建武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将测评必需的大量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将前期创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总结于内,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条条款款,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的推广实施,推动《条例》在枣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成为规范市民行为的“良法”。

  李爱杰强调,要围绕推动《条例》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见到成效,着力解决好《条例》条款落地及相关执法问题,特别是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执法职能部门,要依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办法,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避免出现“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现象。要持续加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充分利用《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时机,针对乱丢垃圾、乱贴乱画、不文明养犬、公共场所吸烟、乱闯红灯、违规驾驶、乱停乱放、车窗抛物、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开展系列集中整治活动,以兴利除弊的实际行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学习、遵守、践行《条例》,在执行《条例》过程中提升自身文明素质、提升枣庄文明形象。

  李爱杰要求,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办将把《条例》实施情况纳入重要监督议程和检查事项,综合运用明察暗访、视察调研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对因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造成突出问题、引发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督导推进措施、机制,确保《条例》贯彻执行落地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就《条例》贯彻实施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主持;副市长刘吉忠、市政协副主席张德琦出席。(大众日报 · 新锐大众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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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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