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某银行一支行行长诈骗客户资金220万元获刑十三年

2019-11-13 来源: 近报 作者:

  日前,滕州市某大型国有银行一家支行行长朱某利用其行长身份,采取虚假销售高收益理财产品、伪造理财产品协议书等方式,多次骗取该行客户杨某理财款108.86万元和冯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297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朱某被法院判决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朱某,1976年9月生,大学文化,案发前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滕州市柴里支行行长。2018年7月,朱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

  据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份至2017年1月份期间,朱某通过虚构中国工商银行销售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方式,多次骗取该行客户杨某理财款108.86万元;朱某利用行长的身份,骗取该行客户冯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29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份,朱某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滕州市柴里支行行长的身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以帮助冯某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为由,骗取冯某汇票贴现款29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支出。后朱某返还冯某172万元,余款125万元尚未返还。

  “2015年11月,朱某帮我办理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并约定每200万元给3万元的贴现费。朱某到我办公室将4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拿走,并给我开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的托收凭证,上面盖有中国工商银行柴里支行的方章。”据受害人冯某陈述,“后来朱某转给我97万元的贴现款后就不给钱了,说是把钱挪用偿还别人钱了。”

  此外,朱某还虚构中国工商银行销售高收益理财产品的事实,通过伪造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授权委托书、《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等方式,多次骗取杨某理财款108.86万元,案发前已返还杨某14万元,余款94.86万元尚未返还。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判决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责令朱某退赔受害人杨某损失94.86万元和冯某损失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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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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