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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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1月6日讯(见习记者 宋佳)近日,枣庄市中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3月1日起,西昌路(君山路至人民路)、青檀路(君山路至人民路)禁止通行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违者将被处罚。
据了解,《通告》所称的三轮车、四轮车是指市中区城区内以电能、燃油、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
《通告》划定了整治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含)、西至S322线(原S348线)(含)、南至十里泉路(含)、北至北安路(北外环路)(含)区域内。随整治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整治范围。
《通告》强调,全区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四轮车,违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在道路上随意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整治范围内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路沿石上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
整治范围内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机动车的非法营运,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翰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整治范围内其他车辆非法经营的,由交通、交警、城管联合依法予以查处。
将西昌路(君山路至人民路)、青檀路(君山路至人民路)列为限行试点道路,根据工作进展逐步将限行道路,限行区域扩大到整个城区范围。限行路段内禁止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通行,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处罚。其中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无证驾驶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教,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属于拼装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生产销售环节治理工作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其他治理工作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己购买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四轮车车主,请携带相关手续,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否则不得上路行驶且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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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枣庄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新城会展中心隆重开幕,市委书记李峰作重要讲话。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