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

2020-03-17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3月17日讯 近日,枣庄发布了《枣庄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将在企业信贷融资、企业研发创新、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扩大规模、政策执行方式等方面支持枣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对在境内主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一、支持企业信贷融资

  (一)设立市应急转贷基金,成立应急转贷运营平台,力争2年内基金规模达到2亿元,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把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做大做实到10亿元。

  (二)设立“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全市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保费按照固定费率基数3%计算,市、区(市)两级分别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三)积极招引基金公司、资本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四)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应税所得额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独角兽”“单项冠军”“瞪羚”“隐形冠军”“一企一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按照省级奖励的30%给予配套奖励。对当年产品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版次高端软件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六)鼓励本地制造业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中心等“飞地”“离岸”机构,对研发(孵化)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按照转化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由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对由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八)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年优选一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给予10%的补助,对采用“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的奖补标准上浮20%,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须在枣庄市内实施,并完成核准或备案。

  (九)对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新购进的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从应税所得额扣除。对2019年起制造业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按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年限,或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十)每年评选一批在“两化融合”“智能化改造”方面具有较好带动示范作用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家和省相关试点或示范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列入,并适当上浮奖补额度。

  (十一)每年评选表彰10家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以上“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绿色制造示范标杆、智能制造标杆、技术创新示范,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

  四、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十二)对在境内主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我市的企业,以及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企业,按照首发上市标准进行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完成股份改制并在省内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十三)聚焦30家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和30家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每年动态调整企业名单,对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参照枣政发〔2017〕6号文件享受龙头骨干工业企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

  (十四)对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山东省工业百强企业名单的我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对2019年起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小升规”企业,纳统后第一年度按实缴税款市级财政新增部分的60%给予奖励,纳统后第二年度按实缴税款市级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十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枣庄市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所在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十七)鼓励支持现有企业新建制造业项目,本地企业或个人投资与招引市外投资享受同等政策。推广“园中园”发展模式,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在现有园区内建立细分行业园区,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对“园中园”建设、招商、运营给予专项扶持。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省、市各项政策。推行“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市级涉企审批事项实行100%容缺受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工作,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市政府建立项目要素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新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技改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会议,重点针对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工作推进方案。

  (十九)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从行为动机、客观条件、程序办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推动容错纠错与问责工作合力并举,为担当者担当。全面梳理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列出清单在单位网站开设专栏予以公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土特产”“招牌菜”“一招鲜”等创新性做法。鼓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在现有市级政策基础上,叠加奖励或提高标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二十)本文件适用于在枣庄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机构。对提供虚假材料、不诚信守法经营、偷税漏税的,当年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机构,取消奖补资格。同一个项目符合两项或以上市级奖补的,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本文件两项或以上奖补的,可叠加执行。

  据了解,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有效期限3年,原有政策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执行,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出台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各牵头单位。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 2020枣庄人最满意的银行是哪家?票选结果公布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大众网枣庄发起了“第五届枣庄人最满意的银行”大型网络评选活动。经过20余万网友的投票,评选出枣庄农商银行、中国银行等5家银行获评“枣庄人心目中效率最高的银行”...[详细]

    2020-03-16大众网·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