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孙姝华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能力,保证交通环境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市中区部分道路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靠等交通管理措施,对违法车辆依法抓拍取证、处罚、拖移违停机动车。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停靠路段:
1.东海路锦绣华城路段;
2.龙庭路自兴华路至龙头路路段;
3.东盛路自光明路至昌盛路路段;
4.昌盛路自东外环(即东平路)至东盛路路段;
二、禁止无牌无证三(四)轮车通行路段:
1.光明路自东外环(即东平路)至新S322省道(即西安路)路段;
2.东盛路自光明路至昌盛路路段;
3.昌盛路自东外环(即东平路)至东盛路路段;
4.东平路自光明路至昌盛路路段。
本公告自2020年8月7日起执行。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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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能力,保证交通环境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市中区部分道路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靠等交通管理措施,对违法车辆依法抓拍取证、处罚、拖移违停机动车。[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