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医保欺诈骗保可举报 查实最高奖10万

2020-10-2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殷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殷田 枣庄报道

  10月27日下午,枣庄市医疗保障局举行枣庄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10月25日,枣庄市各级医保部门对2331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解除协议、追回基金、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699家,拒付、查处医保基金2882.79万元,拒付、查处医保基金比2019年全年增长112%。

  据了解,经过连续开展专项治理,枣庄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成为常态,跨区域异地就医总人次、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额度的不断上升等,枣庄市医保局从注重源头治理、提升智能监控水平、开展信用监管、拓展社会监督渠道等四个方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线。

  会上,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张建军介绍了几种属于医保欺诈骗保的行为。张建军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发〔2018〕22号),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共计8种情况。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共计5种情况。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4种情况。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3种情况。此外还有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张建军说,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滥用骗取医保基金是违法违规行为。他呼吁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医保卡,实名就医,珍惜和维护自身医疗保障权益;发生医保卡丢失时,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避免个人权益被他人盗用、冒用;就诊买药时,仔细核对收费清单和销售票据,若治疗项目或药品与票据不一致,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改正,若医疗机构拒不改正,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此外,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市民可拨打枣庄市医疗保障局举报奖励电话3075051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奖励主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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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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