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首家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成立

2020-12-0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孟令洋 通讯员 姚媛 丁新洋 枣庄报道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2月4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蓝·荷”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揭牌仪式。据悉,这是枣庄市首家“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开启了未成年人医疗和司法合作保护新模式。

  据了解,“蓝·荷”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是该院联合滕州市公安局在滕州市妇幼保健院设立的集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和综合性救助于一体的专门性场所,办公面积200平方米,共分会客室、询问室、健康室、心理疏导室和会商室五个功能区。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广俊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用新理念引领未检工作,必须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贯彻好双向保护原则,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好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被害人救助、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关系,加强与公安协作配合,加强与关工委、团委、妇联沟通、妇幼保健院等部门的合作;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实现各级院领导和全体未检干警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的要求,拓展普法教育主体,广泛宣传未检工作,弘扬法治正能量。

  大众网·海报新闻了解到,“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的成立,可以有效推动公安、检察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等问题,提升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指控犯罪的精准度,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重复伤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提高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水平。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在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为抓手,规范发案告知机制,保障三个“第一时间”,以完善介入侦查制度为主导,通过引导侦查与法律监督保障侦查活动的规范性、及时性、高效性,以心理辅导为抓手,从个体、家庭、社会三维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三三制”办案模式,有力维护了性侵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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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孟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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