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鼓励“春节不返乡”,枣庄这样做

2021-01-28  来源: 枣庄人社 作者:

  高度重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岁末年初,农民工流动高峰期与疫情防控关键期叠加,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任务艰巨。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强化属地责任,在切实把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的同时,扎实做好农民工群体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护农民工生命健康安全,为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引导农民工尽量留在务工地过年

  鼓励企业通过“留岗红包”“过年大礼包”“特殊津贴”“错峰调休”、领导带头等措施留工稳岗,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在当地过春节。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留岗过节农民工的工作生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防护用品,确保农民工生产安全、生活舒适、身心健康。有条件的区(市),可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开展“留在枣庄过大年”送温暖系列活动,提倡各区(市)出台公园和旅游景区免门票、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免费邮寄年货、免费赠送手机上网流量、发放春节消费券等措施,积极开展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丰富农民工节日文化生活,努力使留鲁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做好农民工疫情防控工作

  引导留在当地过节的农民工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农民工,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错峰放假等形式,组织农民工有序返乡,尽量减少出行集聚和春运压力,降低疫情感染风险。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鼓励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通过组织专车统一接送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点对点的出行服务。引导返乡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搬卸、隔离场所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登记报告行程,加强日常健康监测,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农民工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等良好习惯,不大办酒席,减少聚集聚会,提高个人防护能力,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

  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保障农民工人身生命安全。强力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强欠薪纠纷和隐患排查,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和农民工个人意愿,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农民工休息休假。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将现场招聘活动转移到线上,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帮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尽快实现就业。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统筹线上职业培训资源,面向农民工等群体,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发挥全市各级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农民工流动情况,切实做好就业服务、疫情防控、 交通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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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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