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枣庄市“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具体措施

2021-04-06  来源: 枣庄税务 作者:

  2021年枣庄市税务局将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并创新推出3项具有枣庄特色的服务措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服务枣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

  (1)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

  (2)落实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健全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

  (3)建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机制,配合省局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提报或者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2.税费咨询响应

  (4)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5)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政府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6)完善智能咨询系统功能,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

  (7)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3.改进服务评价

  (8)落实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

  (9)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4.狠抓落地落细

  (10)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健全税收专家顾问制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一户一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

  (11)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5.优化享受方式

  (12)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

  (13)优化宣传产品制作,结合本地纳税人咨询热点和关注重点,多渠道积极主动宣传推送。

  (14)立足普法宣传,定位答疑解惑,围绕重点和中心工作,开展“精品微税课 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依托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课程。

  (15)推进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按照“一户一策”标准,完善本地化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本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16)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17)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18)拓展升级非税收入全流程数据监管机制,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非税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6.加强效应分析

  (19)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20)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7.推行电子发票

  (21)推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

  (22)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23)在全市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依托发票公服平台,提供多种发票开具服务。

  (24)加大电子发票、“票e送”、增值税发票和税控设备网上申领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推广力度,推行税务UKey网上申领。

  8.简并税费申报

  (25)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

  (26)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27)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

  (28)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

  (29)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9.精简证明资料

  (30)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31)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32)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0.拓展网上办税

  (33)推行跨区税源管理套餐式服务。

  (34)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35)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36)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

  (37)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

  (38)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

  (39)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11.推进智慧办税

  (40)深化智慧税务纳税服务平台和智慧办税指挥中心的应用,开展办税服务数据分析,用详实的数据全方位集中反映全市纳税服务工作质效,建立健全“收集-分析-推送-响应-改进”的税费服务管理需求响应机制。

  12.提速退税办理

  (41)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42)落实好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等要求,将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退税便利化。

  (43)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44)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13.便利注销办理

  (45)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46)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

  (47)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48)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4.关注特殊人群

  (49)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

  (50)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15.优化个税汇算

  (51)不断优化提示提醒、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

  (52)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

  (53)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预扣预缴申报信息,对存在身份冒用提起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

  (54)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55)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

  (56)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

  (57)对于扣缴单位在2020年度已依法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58)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

  (59)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时,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

  (60)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6.助力小微企业

  (61)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

  (62)深化“银税互动”,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在确保我市“银税互动”规范有序开展的基础上,推动“银税互动”增量扩面、提质增效,助力企业纾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6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7.服务大型企业

  (64)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

  (65)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66)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

  (67)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18.推广首违不罚

  (68)按照省局的要求和部署,发布省局制定的全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

  (69)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19.推进柔性执法

  (7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71)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0.加强权益保护

  (72)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73)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1.统一执法标准

  (74)按照省局修订的《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完善全市税务行政裁量标准、细化裁量阶次,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

  (75)按照省局编制公布的全省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22.规范执法行为

  (76)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

  (77)推进全市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

  (78)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79)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与公平竞争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3.推动信息共享

  (80)加大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

  (81)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82)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83)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减少纳税人操作难度,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4.深化部门协同

  (84)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85)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

  (86)推进电子发票社会协同,试点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

  (87)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88)落实总局、省局制发的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5.优化国别指南

  (89)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推广应用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90)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推广应用《“走出去”税收指引》。

  (91)做好反避税热点问题政策口径的落实工作,加强反避税执法风险和政策风险防范。

  26.扩大协定网络

  (92)做好税收协定后续管理,确保非居民企业与个人正确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27.便利国际遵从

  (93)做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工作,加强政策宣讲,提升企业遵从度;加强转让定价国别报告的增值利用,进一步做好税收分析,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

  (94)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28.简化办理程序

  (95)确定重点企业,积极列入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范围,作为简易程序政策试点,跟踪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加快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为企业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

  (96)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29.完善评价机制

  (97)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30.深化结果应用

  (98)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99)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

  (100)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全面清查工作,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涉税服务执业秩序。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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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达伟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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