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查出违约和窃电行为49处,追补电量4.54万千瓦时

2021-10-2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钟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钟雯 枣庄报道

  10月22号,市中供电中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中区档案馆第三会议室召开。市中供电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市中供电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市中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市中供电中心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做体检、除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专项行动,确保了市中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管理的160余条10千伏线路每月进行全覆盖巡视,在节假日和特殊天气增加巡视频次,确保隐患能够在影响线路稳定运行前得到有效治理。对辖区内的吊车、挖掘机等特种车辆排查建档397辆,安排巡视人员到32处施工工地进行蹲守,有效降低线缆外破风险。今年以来累计投入40余万元,在684处关键位置装设限高警示灯、拉线警示灯等新科技、新设备,全面提高了电力设施保护水平。

  扎实备战迎峰度夏工作,加大电网改造力度,上半年投资190余万元开展线路防雷、防风、防汛、防外破改造升级,从源头提升电网安全整体水平,完成10千伏线路绝缘化治理3.65公里,防雷治理11.95公里,0.4千伏线路更换54公里。抓好防汛措施落实,在雨季来临前完成市府院宿舍、华西小区等6个重点低洼配电小区远程视频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实现了远程监视、水位超限报警,完成东湖经典等60个地下配电室电缆孔洞封堵和阻水墙设置,防止发生雨水通过电缆孔洞倒灌问题。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市中电网整体运行平稳,电网故障跳闸同比下降46.43%,居民的供电可靠性得到大幅提升。今年以来,市中供电中心同政府多部门联动、多层次联手,警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深入开展打击涉电犯罪专项行动,保持了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已查出违约和窃电行为49处,对3人进行了依法处理,追补电量4.54万千瓦时,市中区电力运行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随后,市中供电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1、记者:为什么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什么典型案例吗?

  市中供电中心副主任 满曰仙: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和电力交易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作为我区来说,重点是架空及电缆电力设施及保护区。

  《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就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采取有效人防或技防措施,避免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由此引起的电力设备故障,确保市中电网供电可靠,全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的用电安全得到保障。

  这里有两个案例,给大家介绍下:

  2019年1月19日10时43分,位于市中区税郭镇冶钢埠附近的35kV安城站10kV19农副线故障跳闸,巡视发现冶钢埠东支线34号杆被山东高速路桥集团商混搅拌站院内堆料的挖掘机碰断,造成冶钢埠、南安城、大辛庄等附近区域内大范围停电。一是造成该区域29户专变、2749户居民中断供电,给居民生活和工厂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二是为了紧急恢复供电,我中心安排了5辆抢修车辆、21人奔赴现场,经过3个多小时的紧急抢修,全线恢复供电。此次外破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元,电量损失6000千瓦时。

  还有一个案例发生在今年,6月30日16时38分,位于市中区人民路附近的110kV开西线东郊T接线故障跳闸,巡视发现未落下车斗的运土渣土车与#15至#16塔之间导线A相,因安全距离不足引发短路故障跳闸,造成人民东路附近区域内大范围停电,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是110kV开西线东郊T接线为110kV东郊变电站主供线路,线路故障跳闸后,110kV东郊变电站全站失电,2.9s后备自投至110kV君东线恢复供电。110kV东郊变电站接带的4.43万高低压用电客户,出现了2.9s短暂停电的异常。二是110kV东郊变电站接带重要客户市转播台受短暂失电影响,信号转播持续性受到影响。

  2.记者:在吴石林书记的发言中提到了“严厉开展反窃查违行动”,那有哪些用电行为属于违约、窃电行为呢?

  市中供电中心副主任 江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四)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五)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3.记者:如果有企业或个人出现了刚才江逊主任提到的这些行为,供电企业会如何处理呢?

  市中供电中心副主任 江逊:根据《供电营业规则》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 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其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土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 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4、记者: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哪些行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从事作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市中供电中心副主任 满曰仙:《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实施下列行为: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矿渣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2、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品,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树木;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1、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2、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3、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违反《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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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袁鹏

责任编辑: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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