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金额1000万!枣庄2023年第一批汽车消费券来啦

2023-02-24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袁鹏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袁鹏 枣庄报道

  2月24日,记者从枣庄市商务局了解到,为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经研究,枣庄市定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6月30日发放第一批汽车消费券。共分四轮发放,总金额达1000万元。


  发放时间

  2023年2月27日-2023年6月30日

  投放安排

  自2023年2月27日起,共发放4轮:

  第一轮发放时间为2月27日10:00;发放200万元。

  第二轮发放时间为3月11日10:00;发放300万元。

  第三轮发放时间为3月25日10:00;发放200万元。

  第四轮发放时间为5月15日10:00;发放300万元。

  发放平台

  本轮汽车消费券使用“飞羊精选”微信小程序发放。

  参加对象

  2023年1月2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新购买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且在枣庄市初次登记上牌的个人购车者。

  参与规则

  本轮汽车消费券实行现金补贴,先领先得,领完为止,规则如下:

  1.对在参与枣庄市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汽车销售发票金额,购置 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现金,购置 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现金,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4000元现金。

  2.消费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显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领券者、购买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须属于同一人。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使用,不可售卖。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如超出有效期全额退款或有效期内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4.活动期间,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领取并使用1次汽车消费券。个人消费者最高用券金额不得超过4000元,领取未使用额度不得超过4000元。

  领取使用流程

  (一)领取消费券

  消费者购车前打开微信—“发现”—“小程序”右上角搜索“飞羊精选”点击进入,点击“我的”页面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市集”进入“领券中心”,点击“枣庄汽车消费季”进入活动页面领取汽车消费券。

  (二)支付锁定消费券

  1.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需在72小时内通过“飞羊精选”小程序的扫一扫功能向参与枣庄市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的“飞羊精选收款码”支付购车意向款(领取2000元汽车消费券需支付1万元购车意向款;领取3000元汽车消费券需支付1.5万元购车意向款;领取4000元汽车消费券需支付2万元购车意向款),用以锁定消费券,即核销;领取消费券72小时内未支付购车意向款的,消费券将自动回流至汽车消费券券池,其他人可以继续领取。

  2.在2023年1月21日-2023年2月26日已在本市购车上牌的消费者,在抢券成功后48小时内,直接联系客服提供身份证、购车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资料,锁定消费券,不需支付购车意向款。

  (三)上传审核资料

  消费者购车上牌后,进入“飞羊精选”小程序—点击“我的”—点击“惠民券”—点击消费券页面上的“上传资料”,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消费者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基本信息:①购买车企名称。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汽车消费券商家名称与发票专用章商家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日期应在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及所购车辆基本信息:身份证正反面、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的第一、第二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确保身份证、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为同一人。

  3.交易记录:包含刷卡签购单、意向金支付凭证及其他支付方式凭证截图,并加盖用券企业的公章(多笔交易支付的,提供所有支付方式交易凭证,现金支付的部分提供收据)。

  4.账户信息:姓名(于第2项消费者信息保持一致)、开户行、银行账户。

  (四)资料审核

  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步审核,消费者提交完成资料后,由飞羊科技进行初审,市商务局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小组进行复审。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7日17:00,逾期概不受理。

  (五)补贴款发放

  市商务局打款至飞羊科技账户,由飞羊科技根据消费者对应券额分批打款至消费者对应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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