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婷婷
责任编辑:袁鹏
为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更大限度方便和服务群众,枣庄市纪委监委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全面推广“码上举报”,群众通过扫描或识别“码上举报”二维码就可以直接实名或匿名反映问题。
举报方法
1.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或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就可以进入举报页面反映问题。
2.举报请写清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尽量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署名举报还需写明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我们鼓励实名举报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可用电话等联系方式确认身份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我们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我们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合法举报、规范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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