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枣庄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45 件,结案率达98.30%

2024-04-25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李可欣

  大众网记者 李可欣 枣庄报道

  4月25日,枣庄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20周年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举行。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刘真政,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段修排,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张硕,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张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刘真政介绍,2024年是枣庄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20周年。二十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枣庄市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实有力司法保障。十年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4-2014年枣庄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十年后,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以白皮书的形式向大家介绍 2014-2024年枣庄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强化知产司法保护。

  十年来,枣庄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08件,其中民事案件3595件,刑事案件91件,行政案件22件,案件年均增长率14.34%。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45 件,结案率98.30%。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其中,一是案件数量总体攀升,受案结构因管辖调整发生重大变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从2014年的194件增长至2023年的748 件,呈现快速上升趋势。2022年5月,根据最高院要求,增设滕州市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原由中院审理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案件大量下沉至基层,中院一审案件降幅明显。二是民事案件呈现“三高两低”态势,知识产权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显著。十年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7.03%,服判息诉率达95.22%,自动履行率达80.36%,上诉率为4.78%,生效裁判再审发改率在1%以下,案件质量全面向好发展。三是司法惩治威力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审理的某商标侵权案对被告重复侵权依法判处按照侵权获利的两倍赔偿。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理的生产、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刑事案件,对首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共判处罚金200余万元。四是精品案例成果丰硕,示范裁判影响力持续提升。坚持精品审判,办精品案,努力挖掘、打造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审理的涉“六个核桃”“拉法基”“永和豆浆”等商标侵权案件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五是批量商业维权案件占比高,平衡保护化解纠纷效果好。商业维权主要集中在著作权、商标权等侵权领域,占比70.89%。坚持适度保护,兼顾平衡当事人利益的原则,从政策导向、裁判尺度上引导商业维权走向源头治理,合理保护小微商户生存发展空间,调撤率达73.45%。六是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频发,电商平台成纠纷“高发地”。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占案件总量比重逐年上升,以近三年为例,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595件,其中涉及电商平台的案件828件,占比达51.91%,年均递增27%。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保障创新发展。

  其中,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强工兴产、转型突围”战略目标,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企业转型振兴的意见》,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选定20余家示范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强特色产业服务,充分激发创新动力。紧扣枣庄特色优势产业,精准服务特色产业发展。出台《关于为全市锂电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成立锂电法庭,护航锂电产业创新发展;出台《为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面加强石榴种质资源保护;加大对“峄城石榴”“滕州马铃薯”等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乡村振兴。三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以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切入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调研,撰写的《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调研报告》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与案例评析》。及时梳理审判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发出司法建议11份,实现以司法建议“小良方”,发挥社会治理“大效果”。四是强化司法公开和宣传,营造浓厚保护氛围。落实庭审公开,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旁听庭审,以最直观的方式展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过程。丰富宣传载体,开展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十年来,共组织知识产权讲座20余次,参与录制广播节目25次,印发宣传材料6000余份,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枣庄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30余次。

  三是持续深化机制改革,构建综合保护体系。

  其中,一是加强诉源治理,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搭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推动知产纠纷联调共治。市中法院积极探索“行业+属地”调解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属地优势。滕州法院与市工商联联合成立“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室”,被评为全省法院“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典型事例”。二是优化审判配置,加快“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制定《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不断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运行规则。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签署《知识产权侦查、检察、审判职能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枣庄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协作机制,强化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形成司法保护合力。三是凝聚保护合力,推动构建协同保护新格局。深化知识产权府院联动机制,会同市场监管局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2022年以来,经法院审查确认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案件46件。会同淮海地区十地市中院与知识产权局签署《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协议书》,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整体质效。

  四是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打造过硬审判队伍。

  其中,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支部建在庭上,着力打造“枣法知产,守护营商”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双促进双提升。二是立足审判主业,着力提升业务水平。配齐、配强审判团队,努力打造学习型、专业化审判团队,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多篇知识产权理论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着力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直保持零违纪。

  以下是枣庄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永和豆浆”商标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丰富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的典型案件。在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于立法本义,合理细化了侵权故意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实现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严格保护,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案例2:“风扇(31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典型意义】合法来源仅是免除赔偿责任,并非不构成侵权。即使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也并不改变这一行为本身的侵权性质,而维权合理开支系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权救济的合理开支仍应得到支持。

  案例3:“ShopN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依法制裁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典型案例。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应以权利人主张的软件源程序和文档与被诉侵权软件源程序及文档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为基础进行判断。

  案例4:“LAFARGE”商标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涉建筑行业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对商标法规定的销售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从法理上进行了分析。对于正确认定销售者、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案例5:“有荣”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企业字号权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他人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上述“搭便车”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案例6:KTV 著作权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综合考虑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经济水平差异、KTV行业受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标准和惩罚性赔偿基数,既弥补了权利人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又提高了恶意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对构建良好的版权许可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

  案例7:“重组人干扰素α2b 凝胶”仿冒案

  【典型意义】药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仿冒药品包装、装潢,虚假宣传具有治疗功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导致的损害后果较其他消费品更为严重。本案依法打击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案例8:“Nike”“adidas”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人民法院运用刑事制裁措施加大对国际知名品牌平等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对假冒知名商标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帮助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人,均依法追究了相应的刑事责任,系人民法院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重要体现。

  案例9:“hegen”商标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枣庄中院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的具有诉源治理效应的典型案例。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耐心、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hegen”系列案的化解,既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典范,同时避免“衍生案件”的产生,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 10:“华为”商标侵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

  【典型意义】司法确认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该案快速高效办理,是枣庄法院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生动实践,凸显了“府院联动”协作优势,既充分保障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快捷性,又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实现了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请介绍一下枣庄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主要建立了哪些机制?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段修排:枣庄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秉承“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各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一是建立精品审判机制。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审判法庭及团队专业能力建设,两级法院建立指导负责人和联络人制度,定期研判、专题交流,通过集中调解、提级管辖、诉后和解等方式,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构建知识产权审判“一盘棋”,强化审判指导和调解指导,将实质化解纠纷理念贯穿知识产权审判全过程,以判促调,以调促履行,突出办案质量,强化办案效果;立足审判实际,落实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坚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坚持审理“精品案、和谐案”,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办案社会效果。

  二是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诉前调解,积极构建“法院+”调解平台,构建一站式在线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积极引入人民调解、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因地制宜创新解纷方式;拓宽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路径,全面开展“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近三年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收案2321件,调解成功1255件,诉前调解成功率54.07%,大量纠纷在诉前解决,有效缓解了诉讼压力。

  三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职能机关协同配合,加强与产学研用各领域沟通交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业务协作机制,开展同堂培训,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形成保护合力;加强跨区域交流协作,与淮海经济区10城市建立协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协同保护、协作会商、标准统一,合力构建全链条保护大格局。

  记者:今年两会期间,指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请问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保护创新创造方面,枣庄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张硕:枣庄法院从保护创新创造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立足枣庄市“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工作大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大局。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制定“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意见”等惠企暖企文件,走访吉利欣旺达、威达重工、康力医疗、威智医药等重点企业,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深入企业园区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发放“企业知识产权指引手册”,拉近司法与科研创新距离,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发展活力。

  二是护航工业倍增计划。围绕市委“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紧扣特色优势产业,出台“服务保障锂电产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石榴产业发展”等工作意见,探索设立“锂电法庭”,被纳入枣庄出台的全国首部锂电产业专项法规,护航锂电产业、石榴产业创新发展,释放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三是加强创新保护。加大对锂电、机床、种源等 “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秋艳”等石榴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峄城石榴”等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地理标志等司法保护。保障枣庄市传统文化、优势产业等健康发展,坚决服务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生产力,维护公平竞争。

  记者:发布会上提到 “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审判理念,请针对这一理念,介绍法院下一步重点工作?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张杰:一是做实严格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准确合理认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和倍数,依法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源头侵权等行为的赔偿力度,发掘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发布,引导溯源维权的同时保护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用足用好兜底性条款、原则条款、目的条款,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及时救济。

  二是做实能动司法,全面促进知识产权审判提质增效。

  强化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协调配合,促进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推进司法裁判标准与行政执法标准的统一,因地制宜创新解纷方式,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针对个案、类案中多发高发情况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加强同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等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各类创新主体司法需求,加强发前沟通和发后跟踪,确保建议发出落地有声。持续加强司法公开,加强以案释法说理,综合运用“报、网、端、微”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讲好审判故事。继续做好调研走访和普法宣传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庭审观摩,在全市形成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是做实统筹协调,协同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方面沟通协调,完善知识产权侦查、检察、审判职能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行政部门共建共享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共同提升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过程中专业技术事实认定质效。深入推进市域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同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等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业务协作机制,开展同堂培训,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实现信息共享、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健全大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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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李婷婷

责任编辑:武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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