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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婷婷
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6月12日,解读《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由枣庄市财政局牵头起草的《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枣庄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中礼,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颖,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黄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孙中礼介绍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结合枣庄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制定背景
2023年8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115号),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取机制,提高统筹调控能力,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其中,动态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建立固定数额利润收取机制、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及强化绩效管理等新增条款,对加强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枣庄市现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主要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0〕2号),将于2025年1月期满,且文件中的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国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要求和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枣政办字〔2024〕19号)。
主要内容
《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共十章38条,内容涵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全过程。
(一)适用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管理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收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定支出方向和重点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组织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负责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等。
(三)收支范围。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可依法依规向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收取固定数额利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
(四)预(决)算编制。市财政局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编制市级国资预(决)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审查。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市财政局20日内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批复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15日内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批复预(决)算。
(五)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应及时、足额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市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国资收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六)预算调整。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是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是需要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因中央和省增加不需要市政府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七)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对所监管企业设置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八)监督机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下步,市财政局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全力服务枣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
记者:请问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孙中礼: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是顺利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基础。
(一)明确收缴范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对象包括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其中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核定收缴基数。在合理测算企业年度盈利的前提下,按照国有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的流程,科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确定征收基数。对于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企业,确保其利润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足额申报和及时上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
(三)完善收入上缴机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下达批复文件,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的对象、金额和时间节点。规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国资预算收入缴款台账,持续跟踪国资预算收入的入库情况,确保国资收入预算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记者:请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王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实施战略性收购支出等;
(二)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对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补助性支出;
(三)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等支出,其中监狱、戒毒类企业按规定上缴的收入全部调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相关支出;
(四)其他支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记者:请问这次新出台的《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黄明:和原有政策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明确收入范围,合理确定收益上缴比例。国有资本收益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新出台的《办法》重申了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类型及范围,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办法》中指出,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国有资本在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具体细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市级国有资本预算支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让国有资本更好地发挥引领和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规范收支执行,健全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规范收支程序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实施的基础,《办法》细化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等多环节的执行流程,强调提高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专业性。强化部门协同监督,通过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不断提高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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