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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种灿灿 通讯员 洪意 枣庄报道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假币犯罪的举报,有效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国家金融秩序稳定,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出台《枣庄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举报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奖励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人纳入奖励范围: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线索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四)经公安部门认定为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
奖励标准
依据举报案件线索查处的假币违法犯罪案件结案后,按照涉案假币金额、举报人配合程度及案件侦破效果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
(一)举报人提供了案件全部违法犯罪线索,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办案机关抓获了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金额按查获假币面额总计的3%计算,最高奖励3万元;
(二)举报人提供了案件全部违法犯罪线索,但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办案机关抓获了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金额按查获假币面额总计的2%计算,最高奖励2万元;
(三)举报人提供了案件部分违法犯罪线索,办案机关抓获了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金额按查获假币面额总计的1%计算,最高奖励1万元;
(四)举报人提供了案件部分违法犯罪线索,办案机关未抓获涉案人员,但现场查获假币的,可视情况给予最高3000元的奖励。
如何举报
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假币使用现象或者发现有人制造假币,可以通过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经侦大队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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