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降低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4500、5500元

2024-07-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可欣

  大众网记者 李可欣 枣庄报道

  7月2日,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服务质效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举行。发布会上,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冯宪辉对于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的一些变化以及异地就医时无法联网如何手工报销的问题进行了展开介绍。

  冯宪辉介绍,参保职工在市外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首先自付比例为10%,剩余部分按照枣庄市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发生的费用,按照枣庄市市内就医的待遇支付标准执行;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发生的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待遇支付标准执行。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4年1月1日起,枣庄市优化了职工普通门诊政策,降低了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200元、400元、600元。提高普通门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由1500元分别提高到4500、5500元;提高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达到80%、70%和60%,退休人员相应再提高5个点。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本地累计计算。

  而对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提供手工报销现场及线上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申办。

  线上申请:可通过“枣庄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报,点击“我要办事—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申报”即可办理。

  门诊费用报销申办材料: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

  住院费用报销申办材料: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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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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