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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可欣 枣庄报道
在岁月的长河中,有些物品承载着记忆,诉说着故事,它们是历史的见证者,也是情感的纽带。它们可能是一张泛黄的照片,一本破旧的日记,一枚古老的硬币,或是任何一件能够唤起心底最深处记忆的物品。
为不断丰富馆藏,全面记录枣庄的发展历史,更好地为枣庄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枣庄市档案馆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反映枣庄各个历史时期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旧政权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
2.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重要契约、票据、证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3.记述枣庄市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厂史、文史资料、大事记、地图、墓志、碑文等。
4.反映枣庄市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等。
5.反映枣庄市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历史资料。
6.记录枣庄市城乡面貌、工商发展、名胜古迹、民俗风情、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地方特色方面的文字材料、新老照片。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著作、讲话稿、传记、回忆录、照片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8.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枣庄市历史面貌的报纸、书刊、传单、漫画、印章、像章、胸章、臂章、旗帜、照片等。
9.枣庄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农村、农场、兵团、林场等地劳动、工作以及生活的旧照片(附简单说明),书信、日记、笔记、申请书、介绍信和书刊,奖状、证件(如身份证、通行证、工作证等)、徽章、有特殊价值的实物(如扁担、挎包、水壶等),反映知青生活的文章、文学作品、回忆录等档案资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在枣庄市生活过、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的和有较深造诣的专家、教育家、艺术家、企业家及获世界级荣誉的体坛明星以及获全国英雄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反映名人生平历史的出生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履历表、申请书等;名人的发言稿、出席会议的报告、典型材料、演讲稿、论文、著作、学习笔记、各种证书、证章、奖品实物等;社会对名人的评价材料,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对其作品、成就等的评价文章,他人为其写的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事迹材料、追悼文章等;名人活动的照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
11.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枣庄市曾获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以及遗存的断代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流程、技术条件、图纸、产品鉴定会议文件、证书、产品发展历史等。
12.国家、省级领导来枣庄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13.反映枣庄市重点工程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拆除违章建筑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14.枣庄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5.各部门编印的记述枣庄历史面貌,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巨变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照片、画册、图集、内部刊物、数字汇编等。
16.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492号(枣庄市档案馆2001室)
邮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3157306
邮箱:zzsdagjsbgk@z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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