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中区纪委关于2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2024-07-23  来源: 枣庄市市中区纪委监委 作者: 王焕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市中区纪委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019年4月,某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协议向前陈湖村支付地面附着物清理相关费用共计500万元,永安镇前陈湖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350万元。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王勇利用负责本村土地租赁、征收及发放土地附着物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前陈湖村集体资金333.7万元,其中260万元至案发未归还。王勇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要求问题。2024年5月14日,市中区监委责成永安镇政府依规与王勇解除劳动关系,责成前陈湖村委会依规与王勇解除工作关系,王勇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2018年1月,前小湾村村民马某某与前小湾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将马某某、任某某回填的村内塘坑租赁给马某某,租期25年,租金每年10000元。西王庄镇前小湾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吕民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在明知实际租赁面积多于10亩的情况下,未组织开展实地测量,直接与马某某签订租赁面积为10亩的租赁合同,并按照10亩的面积收取土地租金至今,致使集体资产流失,造成不良影响。经测算,马某某实际占地面积16亩,2018年至今村集体租金损失3.6万元。吕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吕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在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收敛、顶风违纪,有的涉嫌职务侵占罪、涉嫌挪用资金罪,有的履行土地租赁职责不到位,影响极为恶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树牢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守纪律和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念兹在兹、反复强调做好的大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党员干部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从中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能力、落实政治责任,认真对待民生痛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下大气力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合力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反腐惩恶为民,加大监督力度,采取超常措施,下大气力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漠视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传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市中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632-3388111,来信地址:枣庄市市中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77100),同时也可以使用“枣庄市中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举报。(市中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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