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薛城:大货车酿事故 超载是祸因

2021-09-2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郭依赫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依赫 枣庄报道

  今年8月9日,薛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大货车与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近日薛城交警完成了对事故的调查。

  据了解,9日1时,孙某某驾驶鲁D*****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停车让行时,与沿店韩路由北向南行驶潘某某加驾驶的鲁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D*****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致孙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潘某某驾驶超载机动车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为: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何管理;实际车主对所雇佣的驾驶人只使用不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事故安全隐患,引发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潘某某驾驶超载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潘某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某无责任。

  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实际培训内容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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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袁鹏

责任编辑: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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