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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文川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市容环境的要求中,要求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畅通了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3、“五小”行业是指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小网吧
4、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全面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5、粪便运输质量要求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粪便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装载容器密闭性好,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洒落;装载适量无外溢,及时卸清,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
6、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中,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的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活禽销售市场的要求是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8、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9、每年的8月8 为全民健身日。
10、根据《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第560号令公布),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
11、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癌症 、心血管疾病 、呼吸系统疾病 等多种疾病。
12、艾滋病、乙肝、丙肝通过性接触、血液 、母婴途径传播。
13、癌症重要的早期报警信号是异常肿块、腔肠出血、体重减轻。
14、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15、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第157号令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谁生产、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16、根据《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290)菜市场选址要求,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17、菜市场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的要求有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18、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19、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20、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公布)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1、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22、甲类传染病指鼠疫、霍乱。
23、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24、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25、国家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26、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27、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28、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29、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绿地面积≥8.5平方米。
30、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近三年无甲、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
3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2、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调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调度不应低于1.8米。
3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天的天数≥300天
3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对小美容美发店的要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相对独立设置,有机械排风设施;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理发工具应用后消毒;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脸盆等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35、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要求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36、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要求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37、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三年一个周期。
38、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包括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
39、肺结核病主要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产生的飞沫传播。
40、系安全带、戴头盔、不超速、不酒后驾车能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伤害。
41、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42、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43、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44、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45、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46、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健康生活方式为:合理膳食、适当运动、戒烟戒酒、心理平衡。
47、小旅店的床上用品的基本要求是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有床上用品洗涤、烘干设备(如洗衣机、干衣机等),提供的床上用品需经清洗消毒,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48、国家卫生城市禁止在公共场所做烟草广告。
49、成人的正常血压为收缩压低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低于90毫米汞柱;腋下体温36℃-37℃;平静呼吸16-20次/分;脉搏60-100次/分。
50、抢救触电者时,不直接接触触电者身体,首先切断电源。
51、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52、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53、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
54、避免不必要的注射和输液,注射时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55、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享有职业保护的权利。
56、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
57、出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应及时检查是否得了肺结核。
58、发生创伤性出血,尤其是大出血时,应立即包扎止血;对骨折的伤员不应轻易搬动。
59、膳食应以谷类为主,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注意荤素搭配。
60、孩子出生后应尽早开始母乳喂养,6个月合理添加辅食。
61、家养犬应接种狂犬疫苗;人被犬、猫抓伤、咬伤后,应立即冲洗伤口,并尽快注射抗血清和狂犬病疫苗。
62、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3、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64、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65、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需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6、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67、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68、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69、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70、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71、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72、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73、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7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施。
75、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76、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77、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78、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79、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80、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81、“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8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8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的和公共卫生间。
84、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85、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86、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87、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88、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89、餐饮服务的基本要求: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的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90、餐饮服务的基本要求: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91、餐饮服务的基本要求: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2、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93、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94、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96、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97、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98、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
99、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100、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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