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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6年5月份,市环保局共立案查处5起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共计处罚12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爱德士鞋业(山东)有限公司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枣庄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枣庄市三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枣庄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30万元罚款。
枣庄嘉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枣庄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山东衡之源热力有限公司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枣庄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40万元罚款。
枣庄市益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枣庄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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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6年枣庄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下发,共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7项,其中承接5项、取消16项、下放3项、2项整合为1项、优化1项。这些调整的行政权力涉及国土、人防、发改委、民政、工商等多个行业,一起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