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报5月25日报道 本报前日刊登了宁波市消协对全市30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过半饭店在赚消费者“毛巾钱”后,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很多读者打进金报热线,表达了对宁波餐饮消费环境的看法和意见。昨天,宁波市消协也针对宁波餐饮消费中的几个敏感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酒店抓住“面子”做文章
忽略了“引导职责”
市民陆女士打进热线说,她昨天中午在城隍庙一家酒店请客吃饭,服务员把小毛巾从纸袋中拆开就上盘,结账时发现每条收2元。陆女士说她没有点过小毛巾,也不知道每条几元钱,但酒桌上客人多不好意思,在饭桌上讨说法总不太好。“那些酒店就用利用了中国人饭桌上的‘面子’问题,才会这么大胆地收毛巾费。”陆女士说。
王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老总,他昨天也通过热线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观点:“除了小毛巾要收费的做法不太合理之外,我认为酒店还应该在科学消费上做好引导。”王先生认为,很多酒店的服务员拼命鼓励客人多点菜,拼命为客人开酒,他们利用的就是国人爱“面子”。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也破坏了科学的消费环境,造成了很大浪费。
宁波市消协认为,宁波餐饮消费的总体环境不错,但也存在着餐饮业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点菜供酒误导等。“在西方一些国家,餐厅服务员都负有很重要的‘引导职责’,决不会引导消费者过量消费;而我们一些酒店的服务员却会拼命指导点好菜,拼命帮忙开红酒,这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误导消费作用。”宁波市消协秘书长卢云华认为,要创造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餐饮企业就不能只从自身利益出发,必须负起引导消费的职责。
谢绝自带酒水告示
并非霸王条款
与此同时,宁波市消协还针对餐饮消费中几个敏感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消协认为,谢绝自带酒水告示和最低消费告知并不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到餐饮企业就餐,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无偿提供配套服务项目,如提供餐饮场地、灯光照明、桌椅、碗筷餐巾用品等,餐饮企业的利润就要从菜、酒中产生。其“谢绝自带酒水”可以理解。经营者提醒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这是一种告知义务,对双方都有好处。”不过卢云华同时强调,宁波市消协明确支持餐饮经营者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不设置最低消费,其服务费用双方商量解决。
同时,宁波市消协还对很敏感的“开瓶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针对自带酒水收取的开瓶费其实应该称为服务费。因为餐饮企业让出了酒水的这部分利润,那么其收取各种配套的服务费也是可以的。但这一费用要收得合理,明确标价,经营者要事先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