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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6月29日讯(记者 李剑桥 实习生 高晓燕 报道) 省财政厅、省畜牧办日前发出通知,在2006年生猪出栏在35万头以上的60个生猪主产县(市、区),新购买5头以上可繁二元母猪的农户,按每头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每县(市、区)安排补贴资金25万元。 记者今天从省畜牧办了解到,此次补贴是为了扩大可繁母猪群体,保护母猪生产能力,以促进可繁母猪及时补栏,增加生猪饲养数量,从而确保生猪市场供求平衡,平抑生猪价格。 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将联合成立可繁二元母猪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补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级畜牧、财政部门也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还将建立补贴户养殖档案,加强对补贴母猪的后续管理。 符合条件的农户需向畜牧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畜牧部门按照农户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户名单。为促进标准化生产,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场)、生猪合作社或协会的养殖农户。 农户购猪后,将购货合同、发票、种猪合格证等报县级畜牧部门审核,经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由县级畜牧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农户手中。通知规定,享受补贴购买的可繁母猪1年内不得买卖或处理,确需买卖或处理的,须报经县级畜牧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